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 審判長讚辯得好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2月19日訊】 2019年1月18日和2月1日,被非法關押在濰坊看守所近十個月的濰坊市昌邑市法輪功學員齊乃華、徐萬香、楊小花,分別被坊子法院和高密法院非法庭審。庭審的審判長稱讚楊小花的律師辯護很棒。

明慧網報導,2019年1月18日,坊子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齊乃華非法庭審。家屬聘請律師,為齊乃華做無罪辯護。從上午9點至12點休庭,整個過程基本是律師在為齊乃華做無罪辯護,審判長沒說幾句話。

最後,審判長問齊乃華有什麼要說的,齊乃華講,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2019年1月18日,法輪功學員徐萬香在坊子區法院被非法庭審,具體情況不詳。

2019年2月1日,高密法院非法庭審楊小花。家屬聘請北京律師,為楊小花做無罪辯護

法庭上,公訴人以在楊小花家裡抄走的法輪功資料為證,指控楊小花。律師要求現場核實證據,審判長同意。律師一一拿起資料,念給審判長和在場人聽、看,說:「大家看看,這裡面寫的都是教人做事先為別人著想,做人以『真、善、忍』為標準要求自己。」律師還念了有關法律條文,證明法輪功的合法性。

整個庭審中,都是律師在做無罪辯護,審判長靜靜地聽,並連連點頭。

走下審判台後,審判長問楊小花的兒子:「誰請的律師?這律師真棒!」並和律師握手說:「我送你去車站吧。」

法輪功的合法性

中共《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中共《憲法》第36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布的第50號令,廢除了江澤民1999年當權時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因此,信仰法輪功,印製、散發、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都是合法的。

三位被構陷的女性

2018年6月9日,中共在青島市召開所謂的「世界國際組織論壇峰會」,即「青島峰會」。此前的4月至5月間,山東濰坊市165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其中4月36人,5月116人。

僅2018年4月24日,濰坊昌邑市近20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大部分已回家,其中齊乃華、徐萬香、楊小花仍被非法關押在濰坊看守所,且遭構陷。

楊小花

楊小花,56歲,浙江人,因沒上過學,一個字都不識。修煉法輪功後,法輪功書籍裡面的字她全部都認識了。她在昌邑市開了一家眼鏡店,家中的丈夫患腦血栓症狀、眼睛也看不清,還有一個不滿五週歲的孫女,兒子在外地工作。現眼鏡店、丈夫及孫女無人照顧。

左鄰右舍、周圍商店的老闆都說楊小花是個好人。家中有好吃的,她就都分給左鄰右舍。周圍的人都說:「這麼好的人都抓,讓人家過不下日子,不能開店,公安局的人真是土匪。」

徐萬香

徐萬香,今年近60歲。在兒子6歲時,她丈夫因故去世,留下一兒一女,那時她還沒有工作,整天以淚洗面,以致哭瞎了眼,身體還患有多種疾病,不能照顧孩子。

女兒不得已輟學打工,維持家裡的一切開銷,還要拿出一部分錢給母親治病,並照顧小弟弟,一家人的重擔全部落在一個少女的身上。親戚朋友、左鄰右舍看到這一家人的窘況,都留下同情的淚。

2007年,徐萬香有幸遇到法輪功,修煉後不長時間,眼睛就復明了,後來身體完全康復。一家人才從黑暗中走出來,生活才有了生機,女兒也已嫁人。

2016年,兒子遇到一次嚴重車禍,手術後,精神好像不太正常,生活不能自理。手術耗費十多萬元。徐萬香不得已一邊照顧兒子,一邊出去打工還債。

不料2017年,兒子又摔斷了胳膊,又花了幾萬元做手術。21歲的兒子,智商如同幾歲小孩。

2018年4月24日,徐萬香在家被昌邑國保大隊及都昌派出所的警察綁架時,連不能自理的兒子也被綁架到都昌派出所。雖然兒子被當天放出來,可是他受到這次驚嚇後,精神和身體狀況變得更遭,默默一人呆在家裡,不跟任何人說話。

齊乃華

齊乃華以前體弱多病,修煉法輪功後,無病一身輕,人也變得祥和、善良、真誠,在家相夫教子,過著樸實平和的生活。

齊乃華被昌邑國保大隊警察劉長恩等綁架後,家人每天生活在痛苦中。齊乃華的丈夫在一個多月內瘦了二十多斤,每天都徹夜難眠。小孫子才一歲多,沒人照顧。

齊乃華在被非法關押在濰坊看守所期間,因堅持信仰「真、善、忍」,不放棄修煉,其手腳被戴上大鐐銬(手銬和腳鐐連在一起),不能直腰,大小便都得需要人幫助,被關「小號」(用於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狹窄的小屋)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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