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流傳於明朝的一樁奇聞,兩隻鵲鳥居然到公堂鳴冤,而且指引官府破案。
明朝萬曆十一年,盱眙人張興以租賃騾子為生。一次他從林中捕獲了兩隻鵲,就關在了籠子裡。第二天清早,他趕騾子出去拉生意時,就順便帶上了這對鵲,想順手把它們賣了。
途遇一個商人,租用了張興的騾子,打算去往新溪。看見被關在籠中的鵲鳥,商人突生悲憫,他解下腰間的錢囊,掏些銀兩,贖買了這兩隻鳥,隨之把它們放生了。
商人鼓鼓囊囊的錢囊被張興窺見,他頓起劫財的歹意。二人行至偏僻之處時,張興趁其不備,用牽驢的鞭繩套住商人的脖子,把他勒死了,又將屍體捆上石頭,沉入了河灣。然後,商人錢囊裡的銀子就被張興揣進了自己的腰包。整個過程無人看見。
盱眙縣有位喬姓判官,一日正在公堂閱案卷,突然就闖進來兩隻鵲兒,繞著他的案幾飛旋,一邊飛一邊鳴叫,聲音悽苦悲憤,如怨如訴。喬大人揮袖驅趕,竟也無效,兩鳥始終不肯離去。
喬大人正心中疑慮,突然見鵲兒飛至公堂鳴冤鼓的地方,搖擺著身體用鳥喙擊鼓,連續三次。喬大人心裡一驚:莫非民間確有冤情,老天讓此鵲鳴冤?正想著,兩隻鵲竟點起頭來,好像知道他在想什麼。
於是喬大人對著鵲兒說:「如你們有冤,請繞著屋裡大梁飛三圈。」
話音剛落,鵲兒果真上下翻飛,繞屋梁三圈。喬大人又說:「那請你們嘴銜令牌,我派兩個衙役跟隨你們到有冤情的地方。」
鵲鳥瞬間跳上案几,銜起令牌就飛旋在前,連連回首四次,之後雀躍翻騰,或落或翔,時而等待,時而引領,唯恐衙役不能跟上。
大約飛行了三十里,到了許灣河畔,鵲兒突然就一頭扎進水裡了,很長時間才從水中躍出,嘰嘰喳喳,異常喧噪,但見水面有層層的水漚泡沫泛起。
衙役深感驚奇,趕緊回去報告,喬大人知道後,就親自趕到了河畔。路上,兩隻鵲還是如影隨形,一直貼身跟著。
喬大人令漁人在水漚泛處打撈,結果撈上來一具男屍,大約三十多歲,屍體還未腐爛。屍體背部捆著一塊大石頭,脖子上繞著鞭繩。
喬大人對著鵲兒說:「請帶我們去找凶手吧。」
於是鵲兒像先前一樣帶路。兩個衙役在前,數人尾隨在後。走到平康村大槐樹下,就見一間茅屋,屋前有荊棘樊籬,兩頭騾子拴在裡面。
鵲兒衝著屋檐鳴噪,張興就從裡面走出來。兩鵲立刻飛聚在他的肩頭,頻頻鳴叫,張興惱怒,擊打鵲子,鵲子就飛奔到屋頂繼續鳴叫。
衙役說:「牽著你的騾子跟我們走一趟吧。」張興有些害怕,衙役就說:「去一會兒就回,有重金賞賜。」張興這才答應。
張興忽見衙役腰間掛著一根繩子,感覺眼熟,突然想起來了:這不是他勒死商人的那根牽驢繩嗎?自知事情敗露,大驚失色。
經過審問,張興如實招了:自己殺人越貨,總共謀財四十兩銀子。隨後搜家,衙役繳獲了劫款,張興也被定罪。
商人的屍體後來被埋在東城時,兩隻鵲也飛過來了,作俯首道謝狀,盤旋在墳前悲鳴苦叫,久久不願離去。
古有全蛇獻珠,活雀投環,今有鵲鳥鳴冤擊鼓。人做壞事時,總覺得沒人看見,不料天鑒昭昭,惡人難逃啊。
參考文獻:
明 李詡《戒庵老人漫筆·神鵲鳴冤》
──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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