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9年02月06日訊】美中貿易戰前景未測之際,中共媒體巨頭中國國際電視台(CGTN)在美國司法部的要求下,註冊為「外國代理人」,根據司法部的解釋,如果違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可以被處以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及6個月的監禁,涉案人且面臨遣返。
2月5日,美國之音報導說,司法部文件披露,中國國際電視台美國分部(CGTN America)於2月1日向司法部提交文件,披露了其與位於北京的母公司之間的關係。
根據註冊文件顯示,CGTN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從中共央視獲得了約800萬美元。CGTN美國分台台長麻靜(音譯,Jing Ma)也進行了個人登記,披露其年收入為22.1萬美元。
美國司法部暫時沒有公開其要求CGTN註冊的理由。
研究中國媒體國際報導的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聶保真(Pal Nyiri)教授說,作為西方媒體的替代,展示中共政府在世界問題上的觀點是CGTN的使命。
目前美中貿易戰前景未測,華盛頓方面對中共在美國的影響力愈發感到擔憂。川普政府加強了對中共政府主導的在美各項活動的關注。
去年,一個由兩黨參議員組成的團體致信時任美國司法部部長賽申斯,質疑中共媒體新華社和CGTN,是否應該遵守FARA的註冊要求,並稱這它們都在美國境內傳播中共政府的宣傳。
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的一份報告稱,中共和俄羅斯一直在利用開放的外國民主制度,對外部政治和文化影響設置障礙。
CGTN於2012年在華盛頓特區建立業務後,從多家知名西方新聞機構挖來記者。而新華社在紐約時報廣場的大屏幕播放宣傳廣告,《中國日報》的報箱更是出現在美國各大城市,其有償插頁還出現在美國主要報紙上。
美國政府一直要求中共官方媒體遵守《外國代理登記法》(FARA),目前《中國日報》、《人民日報》海外版,以及《新民晚報》均已登記。而中共喉舌新華社海外版尚未申請。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簡稱FARA)1938年通過,當時的目的是為了抵禦納粹德國的宣傳攻勢,要求代理「外國委託人」的任何個人或組織,必須向美國司法部註冊並披露其代理的委託人身份,包括政府、政黨、美國以外的個人或組織。
對於在美國活動的外國新聞媒體,這部法律規定,那些從事「真實」新聞或記者活動的新聞機構、報紙、雜誌、期刊和其他刊物,如果其官員或主管中至少有80%是美國公民、不受任何外國主體所有、指揮、控制、補貼或資助等可以不被視為外國代理人。
這部法律要求外國代理人每6個月向美國司法部提交有關代理人與外國委託人之間的合約、收款、支出的材料,如果該代理人出席國會作證,必須提供最近的登記聲明。
法案還要求代理人保存所有活動記錄,並允許司法部長對其審查。那些為外國委託人散播信息材料的登記者,必須在宣傳材料上醒目標註外國委託人的身份,並說明該機構代表這一外國委託人在美國傳播這一材料。
根據美國司法部的解釋,如果外國代理人違反這部法律,一經定罪,可以被處以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和最高6個月的監禁,涉案的外國人可以面臨遣返。
不過,「自由之家」的庫克認為,需要看清中國媒體所有權模糊問題。
庫克說,那些不是完全國有的中共媒體也存在所有權結構不明的問題,這給《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執行帶來挑戰。
她表示:中共官方媒體對美國進行滲透,但已經註冊的媒體機構範圍還太窄了。國會應該更仔細地研究這部法律,擴大要求註冊的機構範圍或澄清誰需要註冊,也為新聞消費者提供更高的透明度,讓他們知道那些內容是來自依照《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註冊的機構。
(記者李芸報導/責任編輯: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