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9年02月04日訊】中共官媒週日(2月3日)通報,山東滕州市委原政法委書記彭慶國,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多項罪名,一審被判死緩。
判決稱,2004年4月到2013年5月,彭慶國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款人民幣14,661.4萬餘元;挪用公款6,48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和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42.9萬餘元;為謀求個人升官,三次行賄共計210萬元。
彭慶國最終以貪污罪被判處被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據《明慧網》報導,彭慶國任滕州政法委書記、司法局長等職務期間,賣力執行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對綁架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負有責任。
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將彭慶國列入追查迫害責任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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