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12月21日訊】中共官媒週五通報,中共湖南省湘潭市委原書記陳三新,以受賄罪一審被判刑11年,罰款人民幣150萬元。
法院指控,陳三新擔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廳長、湘潭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協副秘書長等職務期間,在資質審批、承攬工程項目、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922萬餘元人民幣。
陳三新還被指掩蓋事實,對抗調查;道德敗壞,長期與女下屬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等。
另據《明慧網》報導,陳三新擔任湘潭市委書記期間,指揮操控湘潭市政法委、「610」,多次殘酷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
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也將陳三新列入追查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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