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12月20日訊】本週一,加拿大政府公佈了一項新法案,就航班延誤和行李丟失等情況,要求航空公司支付最高2000多元的賠償。
12月17日,加拿大聯邦交通部長加諾(Marc Garneau),在渥太華機場公佈了一項新法案,要求航空公司對航班延誤和行李丟失等問題進行賠償。
據CBC報導,除了緊急維修,天氣狀況和緊急醫療情況外,航班出現3-6小時延誤,要賠償400元,6-9小時為700元,超過9小時為1000元;在延誤期間還要提供餐飲和通訊服務。
如航空公司因超售座位或其他商業決定,導致旅客被拒登機,延誤在6小時以上的,需賠償900元;延誤6-9小時則賠償1800元,超過9小時需賠償2400元。
行李丟失或者損壞,航空公司根據情況賠償最高至2100元。
航班一旦發生延誤或者取消,航空公司要用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及時提供明確的信息。
此外,要求和年幼子女坐在一起的旅客,無需支付額外費用;除安全原因外,禁止把已登機旅客趕下飛機。
該法案將在2019年2月20日之前,進行公眾諮詢。加諾預計,如獲內閣批准,將於夏天正式實施。
新唐人記者心宇多倫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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