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CFO孟晚舟被加拿大警方抓捕一事,已經過去數天,但該事件熱度仍未褪去,其中一個引人關注之處就是孟晚舟竟然持有包括因私、因公種類的7、8本護照。
據說,孟晚舟的這些護照分別屬於中國和香港,根據中共法例,每人只容許持有一個戶籍,如該人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就被視為放棄中國大陸戶籍。而根據香港法例,若持有香港特區護照,也不允許同時持有中國護照。然而事件發生後,中共外交部不僅第一時間聲稱孟晚舟為中國公民,還威脅加拿大和美國要承擔限制孟晚舟人身自由的嚴重後果,並已經採取了具體行動,截至目前已在中國境內抓捕了兩名加拿大公民。
由此看來,孟之所以擁有這麼多的護照,或許主要目的是能夠更加便利的進出國境,她的行為即便違法,按照中共的說法那也只是侵犯了中共的出入境管理秩序,並沒有侵犯哪個個體的權利和利益,況且中共不僅不予追究,還百般回護,更以此對加拿大公民實施了報復性抓捕,所以普通圍觀民眾似乎也就沒必要操心人家到底是中國國籍還是哪國國籍,到底是合法擁有所有護照,還是存在虛假冒領的嫌疑了。
然而事情似乎卻沒有這麼簡單。
11月16日,來自上海的維權人士袁建斌赴洛杉磯中領館辦理護照更新遭拒,中領館還叫警察將其逮捕。根據袁建斌的自述,他曾是一名成功的上海企業家,2008年遭中共陷害判勞改2年,因此走上上訪維權之路,來到美國後繼續維權。他多次申請護照更新遭拒。袁建斌說,中領館要求他簽屬一份同意書,表示在中國沒有受到迫害,因想獲得美國政治庇護而謊稱受到各種打壓。
「這是中共慣用的手法,如果我簽了這份同意書,就讓對方有了把柄,必須老老實實聽中共辦事。」袁建斌認為中共想藉此同意書要脅他,所以拒絕簽屬這份虛假證明,因此也遲遲無法更新護照。
袁建斌更新護照事件和孟晚舟事件前後相繼發生,同為中國公民,一邊是拿着7、8本各種護照招搖過境,一邊是連一本護照的更新都不給,這麼強烈的反差,促使筆者對過往的相關信息進行了梳理,發現原來中共一直在利用護照和簽證這些過境手續,對包括中國民眾為主體的全世界正義人士耍流氓,而且已經耍的登峰造極、爐火純青。
資料顯示,從六四屠殺後直至如今,大約有2000萬以上的中國人被剝奪了進出中國的權利,其中有的是出不了中國,有的是進不了中國,有的是出了中國回不了,有的是進了中國出不去,更有的是被中共以一句「你心裏明白」為理由直接被剝奪了國籍。這些人中有學者專家、正義律師、維權人士、異見者,更有新疆西藏民眾和法輪功修鍊者,這些人的共同之處,都是在追求和捍衛自己的思想、言論和信仰自由的過程中,被中共剝奪了進出國門的權力,以至這些人被迫在自由和親人之間做擇選,在正義和故園之間做取捨,在良知和鄉愁之間二選一。
面對中共的這一流氓行為,許多中國人進行了各種抵制、反抗,有的更採取偷渡等方式,但中共相關資料的聯網共享和不斷採集擴充,中共在各個口岸的檢查日漸嚴密,尤其是其在掌控香港這個國際口岸的出入境資料後,基本能對包括外籍人士在內所有人的出入中國權利予取予求,也就是說,暫且不討論孟晚舟的那些中國大陸護照,孟既然能用三本香港護照中的第二本護照在加拿大轉機,也即證明這第二本護照依然有效,那麼至少孟在被抓時仍然同時擁有第二和第三兩本有效香港護照,這在出入境資料聯網、管制嚴密的香港簡直是不可能發生的,就連香港特首也特意出來澄清說,任何人都只能擁有一本有效護照。除非,孟晚舟擁有超越普通民眾和一般公司管理人員之外的特殊身份,以至除了能在中國大陸獲得超然的出入境權利,更在香港擁有這一特權。此外以下幾方面也顯示出,孟的身份着實存在着種種詭異之處:
一、孟晚舟曾持有因公護照。根據中共因公普通護照頒發範圍,孟晚舟單純作為民營企業的管理人員,並不具備持有公務護照的資格,除非承擔份屬公務性質的活動。
二、美國檢方對孟晚舟的指控顯示,孟對華為違反聯合國、美國和歐盟的對伊朗的制裁法案行為做出虛假陳述,有意欺騙相關金融機構繼續為其辦理相關業務並致使這些金融機構遭受懲罰和經濟損失。顯然,孟對自己的行為是明知,具備主觀故意。
三、孟晚舟自2017年4月獲知美國對華為展開刑事調查後,就完全終止了赴美行程,很難排除其畏罪躲避嫌疑。此外,其在被抓捕後立即申請法院的禁止報道令,顯然是有備而為,同樣佐證其明知和故意。
四、中共的《國家情報法》要求公民和組織在境外協助進行情報工作。
其實,在這個綁架全體民眾為賊的惡法發佈之前,中共早已在海外發動大情報活動多年,或利誘、或脅迫、或蠱惑海外的僑民、留學生為主的所有華人為其收集情報。
前文中讓袁建斌簽同意書就是要脅迫他聽命於中共幹壞事,許多海外華人被逼簽下同意書後就被綁上中共的賊船,再也脫身不得,一旦不聽中共的,就被威脅要舉報其騙取身份,而聽中共的就會觸犯美國法律,於是越陷越深而苦不堪言。
記得在8月份,美國總統川普跟企業高層和資深白宮幕僚共進晚餐時,暗指幾乎每個來美讀書的中國留學生都是間諜,顯然不是空穴來風。
曾經的千人計劃也因被曝光偷盜美國專利技術的已經變得臭名昭著。
因此,手持多本護照,頻繁出入境,身份特殊而敏感的孟晚舟難脫受中共控制和要求,為中共提供情報協助工作的嫌疑。
五、中共《國家情報法》第二十三條載明,中共情報工作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與情報工作機構合作的人員因協助情報工作,本人或近親屬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中共有關部門應當予以保護、營救。
孟晚舟被抓後,中共先是百般回護,接着抨擊加方侵犯人權,再發動網絡海軍展開輿論戰,更放狠話威脅加拿大和美國,最後竟然真的出手,報復性抓捕了兩名加拿大公民。這一系列快速密集的行為,簡直是對符合《國家情報法》第二十三條的條款最「完美」的詮釋。
顯然,孟晚舟所涉罪案層級之高,已經完全超出一個普通民營企業高管的活動範圍,而是明知和故意的情況下,直接涉入國與國之間、一國與多國之間的政治、軍事、外交和經濟等諸多方面相交織的複雜活動,涉嫌違反多個國際法案和美國法律,其身份絕非一般民營高管這麼簡單,或許隨着時間的推移,水落石出後會大大出乎人們的預想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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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