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還在繼續的艱難上訪路

鍾國仁

【新唐人2018年12月11日訊】新唐人網站收到大陸民眾投書,現全文刊登如下:

黑龍江省雙鴨山市饒河縣山裡鄉山裡村的農民郭金獻,1994年承包了788.5畝荒地,承包期為三年。到期後又延長到五年,五年到期後,又延長到三十年。

1997年7月23日,郭金獻因資金周轉不開,與饒農16隊員文澤雙借錢。雙方就借款事宜簽訂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郭金獻第一次借款35000元,月息三分,98年4月1日必須將利息12600元付清;

第二次借款29000元(存摺),98年4月1日必須將存摺原款交回並將抵押款18000元付清。

逾期不能付清,600畝土地歸文澤雙所有,饒河縣豐產林管理處作證明。

因承包的土地太多,郭金獻覺得力不從心,想把一部分土地轉包出去。97年10月1日,郭金獻又與文澤雙簽訂了轉包土地的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轉包期為六年,400畝,費用160000元,文澤雙分三次付清(第一次是當日20000元;第二次是98年1月10日100000元;第三次是2001年10月1日40000元全部付清)。證明人是16隊員孫久安。

按照協議書的規定,文澤雙當天付給郭金獻第一次費用20000萬元。

98年1月10日,第二期付款時間到了,文澤雙拒絕付款,郭金獻決定去法院起訴。因庭長王長志有病,時任饒河縣西豐法庭代理審判員的盛立功處理此案,他讓郭金獻回去等候開庭通知。

98年4月24日下午,郭金獻沒有接到開庭通知,卻接到莫名其妙的民事判決書,白紙黑字寫的明明白白:郭金獻變成了被告,文澤雙倒成了原告;郭金獻兩次借款變成了四次;郭金獻與文澤雙簽訂的轉包協議變成了無效協議。里外一算,反倒欠文澤雙十一萬六千七百五十二元,另外,訴訟費四千四百五十二元由郭金獻承擔。顯然,文澤雙惡人先告狀,當然,不走「潛規則」的路是行不通的。

順便說一下西豐法庭的所作所為:

(1)山裡村村民曲緒祥借給別人的錢要不回來,西豐法庭盛立功收了他八百元後,三年杳無音信,曲緒祥積鬱成疾而死。此事不了了之,錢也未退;

(2)村民邱文東借給姓魯的村民兩萬元錢,利息二分,到期後欠款人不給,邱文東起訴到西豐法庭,盛立功讓他先把訴訟費交上。當時交了五千,又到飯店消費一千多,最終也沒要回錢來。

(3)村民王老九的親戚借了姓陳的村民一些錢,王老九做擔保,當時沒提利息的事。到期後,陳家一看只還本錢沒付利息,堅決不收,並起訴到西豐法庭。擔保人王老九被傳到法庭後,幾句話沒說完法警就開打,直至王老九休克,才送到醫院。
……

他到饒河縣法院去告,院長孫風山說:「你別告了,回家吧!我和西豐法庭說說,讓他們改判,怎麼樣?」

郭金獻同意,回家等候改判。

哪知這是孫風山的緩兵之計,意在拖過上訴期,再想改判就難上加難了,只能啟動再審程序。沒辦法,郭金獻寫了再審申請書交了上去。

在煎熬中等待了兩年,2000年5月23日,郭金獻收到饒河縣法院的《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主要內容是:你對該案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決應予維持。

郭金獻不相信中國腐敗得連一個清官也沒有了,隨即上訴至雙鴨山市中院。

時隔一年半,2001年12月19日,郭金獻收到雙鴨山市中院的《民事裁定書》:

一,撤銷饒河縣法院(1998)饒豐民初字第18號民審判決;
二,發回饒河縣法院重審。

可嘆的是,2002年11月19日,郭金獻收到饒河縣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他又輸了!而且判決書中有一段話「……18號民事判決書,在法定上訴期內,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這就是饒河縣法院孫風山使的緩兵之計所取得的效果。

還得告!郭金獻又開始到縣法院申訴。縣政法委書記楊志(孫風山的小舅子)得知了消息,決定見郭金獻一面,2003年8月18日,縣政府信訪辦主任宋樹江、副主任蘭勘莫率領幾個警察來到郭金獻家,以「政法委書記楊志找你談話並處理問題」為借口,把郭金獻騙上了警車,直接送到監獄,關押四十一天。

出來後,郭金獻準備再次去雙鴨山市中院上訴。孫風山找到郭金獻,承諾把別人占他的土地全部歸還。這次孫風山沒有食言,林業局真的與郭金獻於2003年1月16日重新簽訂了承包一年的合同,如果有能力耕種,還可以續簽。那些已經生效的協議又失效了……

沒想到,2004年的春耕季節,文澤雙捷足先登,強行耕種了郭金獻的土地。性格懦弱的郭金獻束手無策。

郭金獻的事在社會上引起了反響,《黑龍江日報》的吳岳福記者、《北京經濟觀察日報》的田文斌記者到饒河縣就此事進行採訪。縣委書記朱玉文立刻召開由法院、林業局、迎春林業局迎豐農場、鄉政府和兩個記者參加的專題會議,研究郭金獻的案子。最後決定:全部土地長期歸郭金獻耕種。

兩個記者一看縣委書記如此敬業,轉眼之間解決了哪裡還有文章可做?酒足飯飽之後打道回府,然後――還是什麼問題都沒有解決。

郭金獻曾經給人民日報記者、編輯林璋同志寫信闡述了自己的遭遇,林璋同志向時任群工部的呂明軍主任反映了情況。2006年6月9日,人民日報把郭金獻的案件刊登在159期內參上。同時,林璋同志又把材料轉發給國務院辦公室主任和中央主席。雖然林璋同志盡了最大的努力,案子卻像泥牛入海,再無消息。

2007年5月24日,郭金獻寫申請報告討要被他人侵佔的土地,縣長、林業局局長均已批示同意,而林場場長侯德明受法院院長孫風山的指使,僅是口頭同意沒有簽字,後來,法庭調查時,他拒不承認此事,而法院對於縣長、林業局局長的簽字不予採納,才有了「非法佔有土地」的罪名。

2007年6月29日,郭金獻被雙鴨山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7月24日取保候審;

同年9月19日被逮捕。第二天(9月20日),饒河縣法院以郭金獻打架鬥毆、擾亂機關辦公秩序、非法佔有土地等「莫須有」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07年9月9日至2009年8月23日止。

發包方以郭金獻未交承包費,而且人已入獄,承包無法履行,所以將土地轉包他人。悲慘至極!

俗話說「嫁漢嫁漢,穿衣吃飯」,此時,郭家連飯都吃不上,日子還能過嗎?2012年,妻子提出離婚。郭金獻也不願意讓妻子跟着自己繼續遭罪,忍痛割愛了。

2013年春天,新華社黑龍江分社記者程子龍到郭金獻家採訪。寫了一篇題目為《饒河一農民15年信訪路「皮球」被踢碎》的文章,發表在《黑龍江領導參考》(2013年10月1日第二十期)。
害怕事情越鬧越大,豐產林管理處處長侯德明和林業局有關領導到郭金獻家協商:別人占你的土地全部歸還;冤坐的二年監獄,用一至二百萬元的樓房作為補償,前提是:不能再到處告,也不能再找記者發表文章。

說的挺好,直至現在也沒有落實。

2014年春天,湖南省人大代表陳建教同志千里迢迢自費到郭金獻家採訪調查,並向時任省委書記的王憲魁同志反映並寫懇求信。

2014年,饒河縣縣委書記尚德龍同志聽說了郭金獻的冤案後,就前往探訪。鄉、村領導得知消息,搶先告訴郭金獻:「只許提困難,不許提案子的事,咱們自己家的事好商量。」心眼實惠的郭金獻雖然多次被謊言所騙,仍然聽信了鄉、村領導的話,案子的事一字未提,結果錯過了申訴的機會。等尚德龍走後,鄉、村領導也都作鳥飛散了,郭金獻又一次「光榮」地上了當。

2014年8月26日,郭金獻向縣法院遞交再審申請書,2014年9月15日被駁回。

郭金獻不服判決,再次上訴至市中院。一個多月後,市中院對郭金獻說:「材料找不到,丟了,走監督程序吧!」

饒河縣人民檢察院2014年11月25日下發答覆函,內容是:不予受理。

2018年9月28日,省法院院長石時態、副院長孫洪山、鄒鵬坐答直播間。聽了郭金獻的申訴後,孫洪山、鄒鵬當場承諾:對違法人員立即處理、立即追責!雙鴨山市中院院長田守明、副院長王占林在現場收下郭金獻排序為67號的群眾反映統計表,也信誓旦旦地表示:立即查辦!並又親筆寫下自己的名字和手機號碼。

不過,這些「鏗鏘有力、斬釘截鐵」的話和行動都變成了廢氣隨風飄散了……

2018年8月16日上午9點27分,縣法院新任院長孫金濤在接見了郭金獻,認真的閱看了判決書、合同書、證據、材料,歷時一個多小時,最終表示,跟縣林業局說一下,土地繼續由郭金獻承包。

11月20日,孫金濤再次接見了郭金獻,態度和語氣都變得冷淡起來。有人猜測說:「二十來年的案子想要糾正,阻力絕對小不了,知難而退是明智之舉;也有可能是郭金獻少了什麼過程……」

英國哲學家培根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2018-11-28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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