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林:中共國一包煙三條人命

1989年,我因為領導皖北民運而被關押在蚌埠看守所18號囚室。有個室友姓湯,大家都喊他湯司令。他為人很講義氣,愛笑,經常跟我對弈象棋,善用連環馬。

直到有一天他被提審,說是出去領判決書,然後再也沒有回來。有經驗的老囚告訴我們,他可能被判了死刑。為了防備他在號房裡有什麼仇人,而回來報復,所以按照慣例,要給他換號房。

另一個年輕人,也就是湯司令的一個同案犯,跟他互換了號房。我們才得以了解他們的案情。

有天他們三個人在張公山一家小飯館喝酒,中間去隔壁菸酒店拿了一包煙,可能價值兩塊錢。

那個菸酒店店主換班,臨走前來索要煙錢,他們說等會兒再給。雙方由此發生爭執,後來一言不合,就罵起來,進而打起來。湯司令等人酒喝多了,一時衝動,從腰間抽出刀子,就捅倒了對方。

後來兩個人被判處死刑,另一個人家裡找了公檢法的人送禮,只判了十年徒刑。一包煙,僅僅二塊錢的爭端,三條人命葬送了。

在看守所被關押時間長了,我發現大部分殺人犯罪,都有兩個特點,第一,他們喝醉了;第二,他們的矛盾都微不足道,但是又找不到說理的地方,往往越吵越激烈,最終大打出手,鬧出人命。

類似的事件,在共產中國,無論城市,還是鄉村,可以說比比皆是。

後來我到美國,發現美國有專門的小額法庭,專門裁判微不足道的小矛盾或小額金錢爭端,而中國社會,卻從來沒有這個概念,所以微不足道的爭端,最後常常引起鄰裡之間的深仇大恨,甚至損失幾條人命。

後來我深入研究這個問題,才發現在美國,哪怕只有幾十戶人家的偏遠村莊,也有兼職法官,隨時進行司法裁判,從而及時制止人們的矛盾升級。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常常會有各種各樣的矛盾,或爭端。如同在足球場上,球員隨時隨地可能發生衝突,因而必須有個裁判,而且要及時裁決。

所以在比賽場上,我們常常能夠看到,裁判總是飛跑向前,站在爭執球員之間,迅速舉起紅牌或黃牌。如果沒有裁判,幾乎可以肯定,兩隻球隊會從友誼比賽,最終演變成群體鬥毆。

回頭看看中共國。經常在一個擁有一百多萬人的縣裡,只有一家初級人民法院。法院的人,真正從事審判工作的法官,為數很少。而且他們對大部分民間爭端,以前是直截了當地拒絕受理,現在則是設立很高的門檻,比如兩千元立案費。

而且中共國的法院,大家都知道腐敗無比。誰給賄賂,幾乎就是公然站在誰一邊。所以我們可以肯定的說,中共國社會幾乎沒有民事裁判服務。

現代社會人們的關係異常複雜,需要隨時隨地的裁判服務。而中共統治集團,卻讓司法系統維護殘暴統治,主要用於鎮壓人民,幾乎不為民間提供裁判服務,從而使中國人民普遍處在互相猜忌、仇恨與對立之中,造成了無窮無盡的人間慘劇。

──轉自《大紀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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