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劉強東案一細節非常非常奇怪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9月06日訊】中國京東集團創辦人兼首席執行官劉強東,因涉嫌性侵在美國被捕一事引起輿論大嘩。有法律專家分析說,劉強東在被捕之後又獲釋這非常非常奇怪。

美國明尼蘇達州亨內平郡警察局的記錄顯示,劉強東在8月31日晚11時32分被逮捕,警方的最初被描述為「構成犯罪的性行為」,9月1日下午4時,劉強東在未受到控告和未被要求繳納保釋金的情況下獲釋,目前的狀態是「釋放有待正式控告」。

9月3日,京東發表聲明稱:劉強東目前已經回到中國正常開展工作。明尼蘇達警方回應稱,對該案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明尼拿波里斯警察局發言人艾爾德(John Elder)表示:「對劉強東強姦指控的調查正在進行當中,負責調查的是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Minneapolis Police Department)性犯罪部門,案情尚未呈交給檢察官。」

在被問到為何准許劉強東離開美國時,埃爾德說,劉強東還未被控罪。不過他表示,警方「相信在必要時我們能夠聯繫上劉先生」。

埃爾德表示,調查結果最早可能會在9月7日公布。

《華爾街日報》9月6日援引加州大學黑斯廷斯法學院(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Hastings College of the Law)法學教授David Levine的話稱,鑒於這一指控性質嚴重,警方釋放劉強東的決定「非常非常奇怪」。

Levine認為,劉強東逃跑的風險非常大,這是個擁有大量資產的人,即便要求保釋金也毫無意義,因為他能付得起任何數額的保釋金。中美之間沒有引渡條約。如果美國有關部門起訴劉強東,並簽發逮捕令,中共可拒絕將劉強東交給美國的請求。

不過,他也說如果這樣的話,可以請求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協助在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發布紅色通緝令。

美國明尼拿波里斯警察局4日公布劉強東案件的報告,內容顯示,劉強東是以涉嫌「強暴」的重罪遭逮捕。根據當地法律,劉強東所涉及的是性犯罪五級中的一級重罪。

有美媒稱,按照明尼蘇達州的法律,美國警察在掌握合理依據時,才能不經法院簽發逮捕令而實施當場逮捕,在羈押期間等待檢方指控,羈押72小時內沒有公訴,警方就得放人。

文章表示,如果劉強東性侵事實成立,將面臨最高可判30年監禁。但若要構成性侵罪,檢方需要三個要素,包括性行為、缺乏同意、使用強力。

(記者文馨報導/責任編輯:祝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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