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稅傳聞發酵 國稅總局已介入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6月03日訊】大陸知名演員范冰冰日前被以簽「陰陽合同」偷稅漏稅「舉報」。目前,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地方地稅局已經介入調查。

中共央視6月3日發布消息稱,針對近日央視前主持崔永元爆料有關演員範冰冰簽訂「大小合同」一事,中共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省地稅務機關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法行為」,將嚴格處理。

6月3日下午,崔永元通過大陸《成都商報》表態說,江蘇無錫當地稅務部門如果真要調查此事,首先應該和他聯繫核實,他會告訴他們怎麼查,「這一查一個準兒」。

另據《法制日報》6月3日報導,由於范冰冰工作室在無錫,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

報導援引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蔡道通教授的話說,稅務機關應該查明範冰冰是否存在「陰陽合同」的事實,以及這類現象是屬於單純孤立的個案,還是普遍存在在演藝界的「潛規則」。

而對於藝人范冰冰如果所查屬實,是否會坐牢?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表示,2009年刑法修正案對偷稅罪進行了修改,初次違法免罪,只需補繳應納稅款和繳納滯納金;如果受到二次以上行政處罰仍逃稅者,則可能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律師指出,如果範冰冰此前沒有受到逃稅處罰,那麽其行為很可能不會構成犯罪。

事件回顧:

綜合此前報導,5月28日,崔永元通過微博發布了幾張演藝合同照片並配文,合同中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約定片酬為稅後1,000萬元人民幣。

一天後(29日),崔永元再度爆范冰冰採用「大小合同」,另行約定片酬5,000萬元,兩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萬元,而實際上范冰冰只在片場演出4天。

所謂「大小合同」、「陰陽合同」是指交易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高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彼此對其祕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納稅這一法定義務。

隨後,范冰冰工作室發布了一則「嚴正聲明」,稱崔永元侵犯合法權益,散布謠言,構成誹謗。

該事情源於《手機2》即將開拍。導演馮小剛近期在微博上晒出他與葛優、范冰冰等演員的合照,宣布《手機2》開拍,不料引來崔永元的連串怒罵。

據了解,15年前《手機》熱映時,觀眾對片中主持人嚴守一,因手機發生婚外戀的劇情對號入座,認為主角的原型正是「崔永元」。

5月11日,崔永元在微博對馮小剛和編劇劉震雲開罵,連同片中主演范冰冰、馮小剛的妻子徐帆以及劉震雲女兒劉雨霖等,也一併被波及。

(記者蕭靜綜合報導/責任編輯:秦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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