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5月17日訊】中共官媒報導,日前,廣東省珠海市政協主席錢芳莉被控受賄人民幣1457萬元,被判刑13年,並罰金300萬元。
判決稱,錢芳莉在擔任中共珠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市政協主席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約1457萬元。
錢芳莉在珠海從政十餘年,2016年6月8日被調查。
據報,錢芳莉落馬,可能與廣東省委前常委、珠海市委書記李嘉案有關。
2018年1月12日,李嘉被控受賄人民幣2,058萬元,判刑13年。李嘉還被指與令計劃關係密切。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18/05/17/a1376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