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5月15日訊】繼續來看到,前總統馬英九,在任內處理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民進黨總召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後來引發洩密爭議,先前一審判定,馬英九當時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獲判無罪,但今天高院二審宣判逆轉,判馬英九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吳維雅:「被告馬英九先生,犯這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第1項之罪,處有期徒刑4月,那使得易科罰金。」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遭北檢起訴,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總統屬於公務員,馬英九有保密義務,15日二審宣判,撤銷原判決,改判馬英九有罪,全案可上訴。
前總統 馬英九:「這個案子、是一宗憲法訴訟,我爭取的不只是我個人的權益,也包括中華民國未來總統,他的權限不應該受到限制,因此我一定要去釐清這個問題,我一定會上訴。」
高院認為,本案無涉五院間爭議,馬英九所提出的「院祭協調權」與事實不符,與依法行政原則是相違背的,總統沒有不遵守法律的權力,馬英九身為民主法治國家的元首,顯然不足為表率。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吳維雅:「本案發生之時,被告是這個國家的元首,那自然應該恪遵憲政秩序。」
前總統 馬英九:「面對這樣的一個案子,我如果回家睡大覺,這才叫做不足表率。」
而今天多位國民黨員也站出來力挺馬英九,至於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呼籲他不要再上訴,對此,馬英九再次強調,這是「憲法訴訟」,攸關總統的職權行使,所以他一定會上訴。
新唐人亞太電視陳進交、高健倫、黃庭鋒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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