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4月20日訊】日前,中共官網發布消息指,曾任汶川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的吳開明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刑7年。汶川地震發生後,吳開明曾被中共官方評為「救災典型」,但吳卻在地震重建工程項目中,利用職權貪腐46萬元人民幣。
據裁判文書網4月18日發布的判決書顯示,曾任汶川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的吳開明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刑7年。
據判決書顯示,吳開明在汶川任職10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人事調動、政務管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17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00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吳開明1968年9月出生,羌族,四川茂縣人。吳從2006年10月到2016年9月,在汶川任職長達十年,歷任宣傳部部長、紀委書記、常務副縣長等職。
2008年汶川大地震時,吳開明任汶川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曾被中共官方視為「抗震救災典型」。然而,2016年9月,吳開明被調離汶川任阿壩州直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僅兩個月後便被調查,2017年1月被雙開。
2017年11月16日,吳開明受賄罪、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今年4月18日,判決結果下來,吳開明被判刑7年。
值得注意的是,吳開明有三起受賄都與汶川的災後重建有關,共計收受賄賂46萬元。
2010年上半年,廣東省出資建災後重建陳列館,時任宣傳部長的吳開明介紹馬某與羅某合作,並幫助其順利中標,事後,馬某轉帳給吳開明40萬元「點子錢」。之後,羅某又送給吳開明現金1萬元。
2011年至2015年吳開明在擔任汶川縣組織部長、紀委書記、常務副縣長期間,任某承建了汶川縣烈士陵園及殯儀館災後重建。
據任某證言:「2011年至2015年每年新年期間,為在工程上得到關照,先後在汶川縣等地共計5次送給吳開明現金5萬元。」
另外,吳開明還犯濫用職權罪,在資金撥付過程中,動用災後重建資金,造成重大損失。
2009年,周某紅承包汶川縣漩口鎮群益村、集中村風貌改造工程。2010年6月工程施工完後,未進行工程結算,2015年向漩口鎮申請支付該項目工程款。
時任汶川縣常務副縣長的吳開明超越職權,違反規定,與時任財政局局長蔣某共謀撥付資金200萬元。經官方鑑定,上述工程的總造價為155萬餘元,吳開明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計44.6191萬元。
(記者羅婷婷報導/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