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涉黑團夥被控九宗罪 還有受害者被逼喝尿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4月14日訊】4月12日,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中,以吳學占為首的15名被告人,被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9項犯罪,在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開庭審理。同時,至少4名受害人向吳學占團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官方起訴書顯示,15名涉黑團夥所涉9項罪名分別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奸罪。

另外,這15人中,有3人為刑滿釋放人員。

據官方報導,吳學占團夥被檢方指控,以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並從中獲利。此外,該團夥還以商養黑,用牟取的利益支付成員薪酬。例如,在「辱母殺人案」發生後,吳學占出資200萬元給杜誌浩家屬作為撫恤金,給受傷的嚴建軍聯系醫院救治。

山東「辱母殺人案」(也稱「于歡案」)發生在2016年4月14日,因于歡的母親蘇銀霞被吳學占團夥成員上門逼債,並遭到侮辱、毆打和拘禁,於歡為了保護母親,持刀刺傷4人,其中杜誌浩死亡。

去年2月,於歡一審被聊城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同年6月,山東省高院二審認定於歡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超出必要限度,因此以「故意傷害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

早在「于歡案」案發三年前,吳學占就曾指使團夥成員,非法拘禁山東省冠縣東古城鎮古北村的村民王秀娥。

根據起訴書內容,村民王秀娥因持續信訪,於2013年12月被東古城鎮鎮長吳德明安排吳學占等人看管控制。吳學占指使團夥將王秀娥強行拘禁在冠縣一處廢棄的辦公室內,期間采取掌摑,脫去其衣服侮辱、電擊,捆住其雙手吊離地面毆打、被逼喝尿等方式,對其進行虐待。王秀娥被拘禁長達80個小時後,才被放回家。

目前,已有至少4名受害人向吳學占團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但法院尚未做出判決。

(記者蕭靜報導/責任編輯:秦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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