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政才走周永康令計劃老路 天津受審有玄機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4月12日訊】4月12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公開審理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賄一案。外界發現,在習近平當局掀起的反腐風暴中,落網的中共高官周永康令計劃等人,都是在此法院受審判刑的,這並非偶合,其中另有玄機。

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12日再度審判大老虎,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賄一案在這裡公開審理。外界發現,除孫政才外,近幾年已有多個中共副國級高官的貪腐案子在天津審理判決,其中包括,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原中共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更早還有上海原市委書記陳良宇。

為何這些副國級高官的案件都被安排在天津開審呢?香港《經濟日報》曾報導稱,這有兩個原因:

其一,這種安排與「指定管轄制度」有關。即上級司法機關決定將其負責辦理的案件由下級司法機關辦理,或者將下級司法機關負責辦理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級司法機關辦理。

這樣做可以順理成章地把高級別的落馬貪官送往異地受審,從而跳出落馬高官原先管轄的「勢力範圍」,可以排除一些干擾,保證案件審判能順利進行。

此前中紀委偵辦遼寧副省長慕綏新和瀋陽副市長馬向東等人的案件,在當地屢屢受到阻撓與干擾,連續有司法人員因泄密被追責。最後,最高法院指定江蘇和遼寧的七個中級法院來審理該案。此後,高級別官員的腐敗案,採取異地審判逐漸成為一種慣例。

其二,出於地理因素考慮。一般比較高級別的官員被審判後,大多會被送往北京秦城監獄服刑。而從北京到天津的城際列車只需30分鐘。在天津判決後,這些重刑犯從天津押到秦城監獄的交通較為便利,方便換押工作和官員服刑。

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在天津法院審判,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他是中共建政以來首位因腐敗問題而接受司法審判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也是1978年至今被查處的最高階官員。

令計劃案則在2016年6月7日於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舉行了不公開審理,7月4日令計劃因受賄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他是中共十八大以來被調查的第二位在職副國級領導人。

周永康案、令計劃案與此次孫政才案有一共同點,即都涉及「秘密」。周永康案涉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令計劃案涉及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而海內外多家媒體對孫政才案的報導中,則罕見地指其涉嫌泄露組織秘密罪。

不過,中共刑法條文裡並沒有「泄露組織秘密罪」,只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外界猜測,孫政才涉「泄露組織秘密罪」是否還有不便公開的信息。目前孫政才僅以「受賄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外界發現,在天津法院接受審理的中共高官還有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2008年4月11日,陳良宇被天津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此外,在天津受審的還有遼寧省原省長張國光、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黑龍江省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蓋如垠、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

據天津一中院官方微博12日發布的消息,在孫政才案法庭審理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孫政才當庭表示真誠地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記者羅婷婷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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