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3月22日訊】週四,中共江蘇省委前常委、常務副省長李雲峰,以「受賄罪」被判處12年,並處罰金150萬元。
判決稱,2003年至2014年,李雲峰在擔任江蘇省委副秘書長、研究室主任、辦公廳主任、省委常委兼秘書長、常務副省長等職務期間,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77萬餘元。
2016年5月30日,李雲峰落馬。
他是江蘇省「落馬」的第四個副省部級官員。其他「落馬」官員有:中共前南京市長季建業、前江蘇省委常委趙少麟、前南京市委書記楊衛澤。李雲峰和楊衛澤、季建業等人常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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