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3月16日訊】經過長達數年的辯論,3月14號晚,舊金山警察委員會最終通過《警員使用電擊槍守則》,為警方購置電機槍裝備掃清道路,來看報導。
經過4個小時的激烈辯論,3月14號晚間,舊金山警察委員會以6:1的投票結果通過了這項《警員使用電擊槍守則》,將允許警員執法時配備電擊武器。
過去數年間,舊金山歷任警察局長都嘗試要求市府為警員配備電擊槍,但由於社區的反對聲浪,均被否決。去年1月,現任局長斯考特(William Scott)再次提出申請。
與此同時,警察工會已經徵集到足夠的簽名,提出H提案,將在今年6月選舉時進行公投表決。該提案明確提出為警方配備電擊槍。
電擊槍以電流作為攻擊動能,被攻擊者被電擊後將失去反擊能力。在美國多個州,警員將電擊槍作為防暴裝備。
《警員使用電擊槍守則》獲得通過後,臨時市長法瑞爾(Mark Farrell)表示歡迎,他說:「我們需要為我們的警員提供任何裝備和資源,以保護社區安全。」
新唐人記者李舒健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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