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委員會主席:FBI監聽川普隊員 或觸犯5項刑律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3月02日訊】3月1日,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努內斯(Devin Nunes)致信司法部長,指控聯邦調查局(FBI)利用未經證實的信息申請授權以監聽川普團隊成員,這種行為或已觸犯刑律FBI嚴格的內部程序。

據福克斯新聞(Fox News)3月1日報導,努內斯1日致信司法部長塞申斯(Jeff Sessions),明確指出FBI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基本工作方針。

努內斯援引《國內調查和行動指南》(Domestic Investigations and Operations Guide, DIOG)來證實自己的意見。這一經由FBI擬定、司法部批准的指南規定,如果FBI要向外國情報監控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FISC)申請監聽授權,必須提供經過核實和文件證明的證據。努內斯認為,FBI違反了這些程序。

行動指南的2011年10月版本規定,對於申請國外情報監聽,信息的準確性是至關重要的因素,「只有經過文件證明和核實的信息才可能用以支持FBI向法庭提出申請」。

該指南還規定,國外情報監聽申請中的信息必須經過「徹底審查和確認」。

眾議院情報委員會2月初公布的備忘錄指出,FBI和司法部利用一部臭名昭著的、由民主黨方面資助的黑川普檔案申請監聽前川普團隊成員佩吉(Carter Page),該檔案指控川普有不正當性行為、並且與俄羅斯勾結干擾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

努內斯在信中指出,司法部和FBI的前任和現任領導人都已向眾議院情報委員會證實,FBI申請監聽佩吉所憑藉的重要依據竟然是由前英國間諜斯蒂爾(Christopher Steele)所編制的這部未經核實的抹黑川普的卷宗。

努內斯列出了FBI可能違反的五項刑事法規,包括共謀、妨礙司法公正、藐視法庭等。他還援引一些法規指出,故意剝奪一個人受憲法保護的權利及防止未經授權的電子監視的權利,這已經構成犯罪。

努內斯在信中質問塞申斯,上述這些法規是否已經改變;如果沒有,那麼,司法部和FBI應採取何種步驟向涉事官員問責。

(記者李佳欣編譯報導/責任編輯:程以仁)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