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繞境來台搶經營權 染紅台股手法拆解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2月03日訊】根據2017年台灣併購白皮書資料,中國和香港,成為來台併購主力,泛陸資比重,從2014年的25%,大幅攀升到2016年的40%,尤其近年發現,不少陸資,以非法的方式,繞境來台,躲避主管機關監理,為的就是:搶奪企業經營權,也重創台灣證券交易市場秩序。今天的陸資侵台大追查,我們為您拆解 陸資染紅台灣股市的手法。

台灣證券交易市場,出現三四年來罕見熱潮,不過就當台灣擁抱資金來台,金管會在2017年5月,查獲首宗非法陸資,繞道台資券商,香港銀行子行下單,大買台灣上市公司股票,點燃市場警訊。

記者 趙庭譽:「陸資要進入台灣市場,合法方式必須向經濟部投審會遞件申請,如果要投資上市櫃公司股票,持股比率高於10%,就必須依法進行申報。加上中國銀監會規定,陸資來台須透過核准管道,不只額度有上限,也不能投資敏感產業,可以說層層把關。而近期就有非法陸資,大行其道,瞄準台灣法規監管漏洞,以假外資身分,偷渡來台。」

豐銀投顧分析師 翁偉捷:「它在沒有任何的營收表現有比較明確的爆發性成長的過程當中,它的股價竟然呈現一個比較大幅度的上揚,那再加上整個籌碼面有集中的一個狀況,那麼我們就會判斷說,其實這間公司是不是在背後,有人去做人為的刻意炒作。」

陸資隔海掌握台股市場,不是危言聳聽,以去年鬧的沸沸揚揚的大同為例,2016年9月到2017年3月,不明人士引陸資炒股,股價從不到5元(4.79元,2016.6.24),大漲5倍最高來到20.65元(2017.2.10),隨後迅速崩跌,影響主力就來自神祕資金!

從該公司前十大股東持股狀況,有多個帳戶,設在香港,高達24.27%的外資持股,最終受益人是「不明股東」。金管會耗費數月追查,發現部分帳戶操盤手,指向上海建商大老。如今甚至還有11.4%的外資,背後受益人身份不明。

馥詠德章法律事務所律師邱柏青:「像我們實務上常見的方法就是,它一直疊好幾層的架構,實際上的人頭可能是台灣人或者是台灣公司,可是他們後面的資金,可能透過了好幾層,去做投資,那這些可能都是來自於陸資。它通常就是規避那10%的持有股份,讓它每一個名字都不容易被查出來。」

財經專家徐嶔煌:「所以你從大同的經營權之爭,你可以看到,市場派有很多的資金,就是用這樣的方式,去規避不讓你看出來它背後的人是誰,是金管會往下查,才發現說,這些市場派的資金,後面疑似是中資。」

陸資染紅台股,侵吞經營權有跡可循!專家指出,第一步,陸資會先在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開立專戶,搖身一變,以合法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身份,隔空操盤買賣台股。第二步,以地下通匯,將資金分批匯入台灣,聯手台灣在地俗稱「丙種金主」的地下錢莊,以股票質押方式,槓桿操作,收購股權;第三步,為了規避主管機關追查,陸資可能在集中市場上,以對價交易方式,交易給內資人頭帳戶,好將陸資洗白,最後左右公司重要議案,進入董事會。

常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許博森 :「炒作股價只是其中一個我們可以想見的一個意義,最重要的目的它可能是在於,取得台灣公司上市櫃的一個,上市櫃公司的一個經營權,或參與經營權的一個運作。」

馥詠德章法律事務所律師邱柏青:「所以如果市場派,如果挾帶的大量的資金的話,或者是它有資金的優勢的話,包括來自中國大陸的資金,其實它很快的可以,突如其來的,我在市場上,公開收購,一下子收購這麼多股票的時候,而我的經營者沒有發現,很容易我就可以取得經營權。」

根據證交所資訊,台股上市櫃公司,企業股價低於淨值(P/B比低於1)的公司,就有140家,董監事持股比率,低於10%,超過三百家,其中不乏握擁技術,或大批土地廠房的「資產股」,例如中石化(2.76%)、南港(3.65%)、泰豐(8.48%)等公司,董監持股偏低,可能成為下手目標。專家推估,陸資藉由槓桿操作,上櫃公司,只需花3到5億元,就能拿下;一般上市公司,也只要50億元左右,就能有效撼動經營權。更攸關台灣產業、國家競爭力。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規範方式,應該說我們最近對陸資,有加強宣導說幾個方向,一個是你要走正常的管道,也就是我剛才提到的,你要走QDII的管道,那第二個,就是我們的外資的申請,登記表格呢,是有特別增列些,你不得為陸資的聲明。」

為了遏止不當陸資,金管會強化管理措施,加強宣導,但事實上,就怕流於形式,成為道德勸說。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非法陸資處分,罰金上限只有60萬元,幾乎毫無嚇阻作用,即便勒令陸資出清持股,但欠缺事後追蹤,陸資依舊可能藉由人頭戶,轉手交易,後果不堪設想。

常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許博森 :「我跟哪幾個人談好了,我拋出去的股票就接走,就接走,所以事實上來講,它並沒有退出台股的市場啊,我已經把我的股票拋售掉了,我兩手空空沒有問題,但是卻藉由所謂的借屍還魂,或者用另外一個形式存在於台股市場,更逃脫了主管機關的一個監理,這種情況,我相信在最近的一些實務上的案子,已經屢見不鮮。」

專家建議,針對來路不明資金,應該嚴加監管,比照國際間洗錢防制法相關規範,對最終受益人進行揭露。

財經專家徐嶔煌:「跟我們金管會有關,跟我們公司法有關的是,都是你未來有很多都必須要揭露,這個帳戶、這個資金,它的公司它的最終受益人是誰?」

馥詠德章法律事務所律師 邱柏青:「讓他們去誠實的去申報,他們大股東背後的資金,讓如果你不能查詢的時候,你應該要透過我們國內的組織,或者我們國外的組織,去調查它資金相關的來源。」

經濟部投審會執祕張銘斌:「我們會再把陸資的部份,會做一個區分,就是由現在的,陸資外資就兩個二元的這樣一個分法,會改成三元的分法,也就是說外資裡面,如果是陸資比重達到一個相當,比如說10%就重大影響力的話,即使是外資的身份,我們會做一個比較加強的一個控管。」

陸資資金再不設防,台灣國家安全,亮起紅燈,經濟部投審會研擬修正相關辦法,對陸資持股比重高於10%,或具備控制力的外資企業,將以「準陸資」加以看待,但如何解決層出不窮的人頭戶交易,以及假外資資金,還有待主管機關,拿出確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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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採訪 沈唯同/攝影剪輯 高健倫 陳輝堯)

(責任編輯:盧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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