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1月19日訊】中共官媒週四消息,內蒙古赤峰市原政法委原書記孟繁有因犯「貪污、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判決稱,2006年起,孟繁有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安排工作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受賄人民幣343萬餘元。
孟繁有還被指控與商人吳玉泉合謀,利用工程項目侵吞公款達400萬元,並曾利用手中職權干預司法。
孟繁有曾任內蒙古巴林右旗旗委書記,2006年到2010年,任赤峰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1年起卸任赤峰市政法委書記。
另據報導,孟繁有因對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負有責任,2011年1月7日、9月24日和2013年10月31日,三次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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