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主義黑皮書》導論之三:群體滅絕罪

(編者按:《共產主義黑皮書》依據原始檔案資料,系統地詳述了共產主義在世界各地製造的「罪行、恐怖和鎮壓」。本書1997年在法國首度出版後,震撼歐美,被譽為是對「一個世紀以來共產主義專制的真正里程碑式的總結」。大紀元和博大出版社獲得本書原著出版方簽約授權,翻譯和發行中文全譯本。大紀元網站率先連載,以饗讀者。文章標題為編者所加。)

反人類罪是個複雜的概念,與這裡所研究的罪行直接相關。最具體的罪行之一是群體滅絕罪。在納粹對猶太人進行種族滅絕後,為了闡明《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6c條,1948年12月9日的聯合國《防止及懲治群體滅絕罪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Genocide)以如下方式定義了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犯有下列行為之一者:(a)殺害該團體的成員;(b)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c)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條件下,以對其進行全部或局部的肉體消滅;(d)採取措施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e)強行將該團體的兒童轉移至另一團體。」

法國新刑法對群體滅絕罪則定義得更為寬泛:「如此行為:協同行動力圖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或根據任何其它任意標準選定的團體。」(著重部分由作者標明)這一法律定義與安德烈.弗羅薩爾(AndréFrossard,譯者註:法國記者和作家)具有哲理性的見解並不矛盾。他認為,「純粹因某人的出身而將其處死,即為反人類罪。」瓦西里.格羅斯曼(Vasily Grossman,譯者註:蘇聯作家)在其雖短卻宏大的小說《永遠飄揚》(Forever Flowing)中,如此談起他的男主人翁——從拘留營被放回的伊萬.格里戈里耶維奇(Ivan Grigorevich):「(在那裡)他依然是他出生以來的他:一個真正的人。」當然,這恰恰是他被首先挑出來受迫害的原因。法國下的定義有助於提醒我們,群體滅絕罪以很多種形式和規模出現——它可能是種族性的(如猶太人的案例),但也可能以社會群體為目標。在1924年於柏林出版的《俄國紅色恐怖》(The Red Terror in Russia)一書中,俄國歷史學家與社會主義者謝爾蓋.梅利古諾夫(Sergei Melgunov),引述了「契卡」(蘇聯政治警察)最早領導人之一馬丁.拉齊斯(Martin Latsis)1918年11月1日向其黨羽發布的命令:「我們不會特別針對任何人開戰。我們正在把資產階級作為一個階級來消滅。你們調查中不要去尋找文件和證據,來證明被告是否在行為上、言語上還是具體行動上反對過蘇聯當局。你們首先應當問他的是,他來自什麼階級,他的出身、受教育狀況、所受訓練和職業是什麼。」

列寧及其同事們最初發現,他們自己捲入了一場無情的「階級戰爭」,其中政治和意識形態上的對手以及更多頑強反抗的公眾,都被貼上「敵人」的標籤,並被標記要消滅。布爾什維克決定通過法律的和物質的手段,來消除對其絕對權力的任何挑戰或抵抗,即使他們是被動的。這一策略不僅應用於持對立政治觀點的群體,也應用於社會群體,諸如貴族、中產階級、知識分子、神職人員,以及像軍人和警察這樣的職業群體。布爾什維克有時會讓這些人遭受群體滅絕。始於1920年的「去哥薩克化」(De-Cossackization)政策,大體上符合我們對群體滅絕的定義:一個在特定地區永久定居的群體——哥薩克(Cossacks)本身已被滅絕,男子們被射殺,婦女、孩子和老人被放逐,村莊被夷為平地或移交給新來的、非哥薩克占有者。列寧將哥薩克比作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旺代(Vendée)人,並高興地對他們實施了現代共產主義的「發明者」格拉古.巴貝夫(Gracchus Babeuf)1795年所稱的「大屠殺」(populicide)。

1930年至1932年間的反富農化(dekulakization)運動重複了「去哥薩克化」政策,但規模更大。根據官方就這場運動發布的命令(和蘇共政權的宣傳),該運動的主要目標是「將富農作為一個階級消滅」。抵制集體化的富農遭槍殺,其他人則和他們的妻兒及家中長輩一起被放逐。儘管並非所有富農都被直接消滅,但被判處強制勞動,身處西伯利亞或極北地區的荒野地帶,生存機會渺茫。有數萬人在那裡死去;被害者的確切數字依然未知。至於烏克蘭1932年至1933年的大饑荒,在幾個月的時間裡,就導致600萬人死亡。這場飢荒起因於農村人口對強制集體化的抵制。

在這裡,對一個「階級」的滅絕,大可以與對一個「種族」的滅絕劃等號——斯大林政權造成的飢荒,導致烏克蘭富農的一名小孩被蓄意餓死,「等同於」納粹政權造成的飢荒導致華沙猶太人居住區一名猶太小孩被餓死。這種觀點絕不會削弱奧斯維辛的獨有性質——調動尖端技術資源,將其用於涉及建造「滅絕工廠」的「工業過程」、使用毒氣和將屍體火化。另一方面,此觀點凸顯了很多共產政權的一個獨特之處——系統性地將飢荒作為武器。這種政權意圖控制可得的全部糧食供應,並以極高的「獨創性」,純粹根據個人的「功」與「過」來分配食品。這一政策是製造大規模飢荒的「祕方」。記住這一點:在1918年以後的一段時期,只有共產國家經歷了這樣的飢荒,導致數十萬人死亡,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數百萬人死亡。而在20世紀80年代,又有兩個聲稱是馬列主義者的非洲國家——埃塞俄比亞和莫桑比克,成為僅有的、遭受這些致命飢荒的共產國家。

對共產政權所犯罪行進行初步的全面統計,顯示出以下結果:

•1918年至1922年,不經審訊就處決了數萬名人質和囚犯,並屠殺了數十萬起義的工人和農民
•1922年的飢荒導致500萬人死亡
•1920年消滅和放逐頓河哥薩克人(Don Cossacks)
•1918年至1930年在集中營屠殺數萬人
•1937年至1938年的大清洗中,幾乎殺戮了69萬人
•1930年至1932年,放逐兩百萬富農(和被扣上「富農」帽子的人)
•1932年至1933年,通過人造的、系統性維持的飢荒,消滅400萬烏克蘭人和200萬其他人
•1939年至1941年,放逐數十萬波蘭人、烏克蘭人、波羅的海人、摩爾多瓦人和比薩拉比亞人;1944年至1945年,事件再次重演
•1941年放逐伏爾加德意志人
•1943年將克里米亞韃靼人全部放逐
•1944年將車臣人全部放逐
•1944年將英古什人全部放逐
•1975年至1978年放逐和消滅柬埔寨城市人口
•1950年以來對藏人進行慢性消滅

以列寧主義和斯大林主義的名義所犯罪行的清單,如果不提到毛澤東、金日成和波爾布特政權所犯的幾乎相同的罪行,就是不完整的。#(待續)

──轉自《大紀元》譯者:言純均

(責任編輯: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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