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以言治罪又創新紀錄!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網路活躍人士「秀才江湖」吳斌12月12日被指「十九大期間言語不當」,被浙江湖州長興縣煤山派出所警方行政拘留10天。
了解情況的維權人士黃美娟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吳斌的父母13日前往拘留所給兒子存了錢物,看到了吳斌。吳斌說,他被拘留的原因是在網上把十九大「閉幕」二字錯寫為「閉目」。
黃美娟說,「他媽媽打電話跟我說,他就是寫了一個帖子,很簡單的說:慶祝十九大順利閉幕,閉幕的幕,寫成眼睛那個目,他說寫錯字了,就因為那個字,拘留10天。」
寫錯一個字,被拘留10天,這不免讓人想起文革時寫錯一個字被判刑坐牢的荒唐事。
是凡經歷過文革的人恐怕都還記得臭名昭著的「公安六條」,全稱叫《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這個規定是1967年1月13日以中共中央、國務院的名義頒布的,因頒布時共有六條,簡稱「公安六條」。
「公安六條」是陳伯達、江青提議,由謝富治起草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衛文化大革命」。這六項條款中,第二條規定了不允許以任何方式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志,否則「都是現行反革命,應當依法懲辦」。這條規定為製造冤假錯案打開了方便之門,當時許多人就因為讀錯一句話,說錯一個字就被打成「惡毒攻擊偉大領袖」,因此遭逮捕、判刑。
筆者讀過的《寫錯一個字,要了一條命》一文就記載了一個典型例子。文中說:「前幾天,有位年過六旬的博友寫到了自己在『文革』中的經歷:她的一位同事當時把『毛主席』不慎寫成了『毛主度』,結果被打成了「反革命」,後來自殺身亡。」
四十年前,寫錯一個字打成反革命,四十年後,寫錯一個字被拘留10天,後者豈不就是前者的翻版嗎!這說明什麼?說明文革的陰魂仍在中國大陸遊蕩,隨時都可能借屍還魂,更說明中共敵視自由言論的邪惡本質一成未變,其實也不可能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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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