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被中共判囚 妻:追求理想須付代價

【新唐人2017年11月28日訊】台灣民進黨前黨工、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被中共控以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11月28號在湖南岳陽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李明哲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李明哲妻子李凈瑜發表判後聲明,指追求理想必須支付代價。

28號上午,湖南岳陽市中級法院在官方微博轉播庭審,李明哲被判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同案另一被告、湖北人彭宇華被判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兩人在庭上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湖南公民歐彪峰:「作為一個台灣公民,在中國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我感覺是非常荒謬的,這可能也說明中國(中共)當局對台灣的強硬態度。可能也是警告,任何人你就不要試圖來關注中國的人權狀態,這種判決帶有恐嚇性質。」

李明哲今年3月由澳門入境廣東後失聯,5月被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由此成為首個被中共用此罪名控罪的台灣人。

9月11號,李明哲在庭審時認罪,這也是他被關押177天後的首次露面。當時李淨瑜認為李明哲是被迫認罪。

11月27號晚李凈瑜抵達岳陽,28號旁聽宣判。同行友人王麗萍則發生遭陸方拒絕入境,並遣送香港的意外插曲。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根據9月11號開庭的起訴書內容,中共引用的都是李明哲在台灣上網的言論。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一個在台灣和平發表言論的行為並不是犯罪行為。所以(現在)不管它判多少年,其實都只是在凸顯它這個罪名的荒謬性而已,那也凸顯中國(中共)政權統治的正當性是岌岌可危,它必須要用這種很荒謬的方式才能夠維持它統治的方式,不斷的鎮壓不管是境內還是境外的維權人士。」

李凈瑜發表判後聲明寫道:追求理想必須支付代價。為弱勢者爭人權是推動人類文明提昇的必要奉獻行為,李明哲明知山有虎,他早就覺悟必須為此承受「被認罪」、「被囚禁」的折磨。我們不心存幻想,如今只是坦然面對,我們沒有權利抱怨。

新唐人記者陳漢、王子琦、周天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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