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11月03日訊】加州司法部十月下旬(24號)提議,希望用保釋風險評估與監管,來替代現行的保釋金制度。
早在去年(2016),加州司法部首席法官卡迪爾薩考耶(Tani Cantil-Sakauye),便指定了11名法官和1名法院行政人員來研究這一事務。他們表示,保釋金制度使嫌犯在上庭前繳納足額保釋金便可保釋,這對公共安全帶來了不同程度的危害。他們還認為,嫌犯能否被保釋應取決於他們是否可能會再犯罪,而不應是他們能否負擔得起保釋金。
目前的保釋金制度對貧窮的被告人不太公平。相反,富人則更容易獲得保釋。研究小組的報告還指出,在庭審前,對公共安全有潛在風險的嫌犯,其信息將被收集和評估,法官也會多方式監管被保釋的嫌犯,如藥物測試、家庭監禁、上庭日前發短信提醒等。
報告也指出,法官有權力決定被告是否可以被保釋,以及權力機關在危險嫌犯庭審前是否應被關押等。目前,加州的58個縣採用不同的保釋計劃,保釋金的額度也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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