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10月25日訊】「攔截搜身」的執法措施是一個爭議性議題,紐約市在該政策的實施上也是不斷反覆。這幾年,一些團體陸續提出意見,要求警察在攔截問話和搜查時按規則行事。有市議員提出相應的「知情權法案」,不過後被擱置。今天,民間團體敦促市議會還是要盡快通過。
「知情權法案」(Right to Know Act)主要包括2個法案,一個要求警察在僅憑懷疑攔截搜身時,需要先徵得對方明確的同意。另一個法案要求在攔截搜身或對住家進行搜查等情況下,警察需說明自己的身份及相關理由。
紐約市在前市長彭博時代開始實施「攔截搜身」,白思豪當選市長之初放棄了這個政策。不過2015年上半年紐約市謀殺案件一度破紀錄,促使警局恢復了這一做法。
因為警方攔截的大部分是非裔或拉美裔,一些團體敦促立法監管警察執法,希望他們已經努力爭取將近5年的法案,能在今年市議會休會前得到通過。
「警務改革社區聯盟」發言人Anthonine Pierre(Communities United for Police Reform, CPR):「我們知道這是不能被接受的,如果警察不亮名身份、不說明理由就攔截搜身,這是違憲的。」
不過,紐約市議會對此法案的態度從最初的積極推動,到後來擱置法案;連法案的領頭人市議員多利斯(Ritchie Torres)和雷諾索(Antonio Reynoso)都不再現身相關活動。年前,白思豪也建議市議員推遲相關立法。
而另一方面,根據紐約市警局對媒體通報的信息,近日不同分局都有警察因為執法時的不當行為被逮捕和指控。
新唐人記者李蘭、奧利弗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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