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7年10月24日訊】南投縣一名林姓男子去年4月間欲跳樓輕生,不幸卻壓死路旁陳姓女菜販。令陳女的5名子女頓失慈母、悲痛萬分,求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650萬元(約21.4萬美元)。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判決,林男妻兒應賠償陳夫及其子女共520萬元(約17萬美元),全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2016年4月間,林姓男子攀爬至住處頂樓7樓後,跨越女兒牆至隔壁頂樓跳樓自殺,重壓在路旁的陳姓女菜販,兩人均傷重不治。
陳姓女菜販的丈夫與5名子女向林男妻子與3名兒子提起民事求償,陳夫向法院主張,與妻子結縭50年,每天都接送妻子到案發地點賣菜,突遭逢喪妻之痛,5名子女頓失慈母、悲痛萬分,求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650萬元。
林姓男子的遺孀則主張,丈夫長期受精神疾病所苦,案發時受妄想症發作而失去理性判斷能力,況且若非陳姓女菜販違規擺攤,也不至於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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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合議庭認為,林姓男子生前就診的草屯療養院無法確認林男輕生與妄想症有直接關係,而林男執意攀爬簡易掛梯至住處7樓,又翻越女兒牆至隔壁後才跳樓,有迴避自家的意圖,認定林男當時對外界事物仍有相當判斷能力,並非完全無意識能力。
合議庭認為,林姓男子住處外長期有人擺攤,可預知跳樓後很可能造成他人傷亡,認定林男跳樓與陳姓女菜販之死有因果關係,應負起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的妻兒並未聲請拋棄繼承,應於繼承林男遺產範圍內負損害賠償責任。合議庭審酌雙方身分和經濟能力,判決林男妻兒賠償陳姓菜販丈夫120萬元,另賠償陳女5名子女各80萬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定讞。
(責任編輯:葉少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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