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二千多萬 巨貪楊秀珠被判八年

【新唐人2017年10月13日訊】週五,浙江省建設廳前副廳長楊秀珠因「貪污、受賄罪」,被判刑8年,她被指受賄二千多萬元人民幣。楊秀珠曾潛逃海外13年。

法庭以「貪污罪」和「受賄罪」分別判處楊秀珠6年和5年徒刑,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追繳貪污、受賄所得2639萬9455元。

判決稱,1996年12月到1999年5月,楊秀珠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等職期間,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904萬5155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735.43萬元。

2003年4月,楊秀珠感到其貪腐事件敗露,先後逃到香港、新加坡、法國、荷蘭、意大利和美國。

2015年4月,北京當局發布紅色通緝令,追緝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員,楊秀珠列榜首。

2016年7月,楊秀珠提出回國自首,11月被遣返。

楊秀珠被稱為「中國第一女巨貪」,曾被官方指控涉貪2.5億。

據報,楊秀珠可能涉及現任中共常委張德江貪腐案。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