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15年7月9日,中共開始密集抓捕、傳喚全國各地的維權律師及其助理。王宇、王全璋、李和平、謝燕益、周世鋒、謝陽、隋牧青、李春富等一批知名律師被捕,有的至今下落不明。謝燕益在被非法監禁553天後,獲釋回家。他在監獄中遭遇了怎樣生與死的考驗?謝燕益親自寫下近20萬字的《709紀事與和平民主100問》,大紀元網站有幸首發此書,將分兩大部分連載:其一為《709紀事》,其二為《和平民主100問》。
1. 酷刑曝光
(接上篇)關於酷刑的問題,我判斷,胡石根先生遭受到的酷刑,主要應該來自於當局高層的授意,尤其傅政華立功心切,想迅速突破胡先生,從而在709案件全局上占據主動,其利害關係顯著。胡先生受到的酷刑,主要責任將來按照反人類罪追究傅政華等加害者時,具體的策劃者、實施者則根據責任大小來定奪。
而王全璋的情況可能有所不同。王全璋由於性格耿直,其遭遇的毆打、刁難、折磨,不排除與看押人員及辦案人員的主動施暴有關,其酷刑折磨可能完全出於人性之惡壓服對手意志迫其屈服的個人動機,而這個責任主要在具體實施者。
而傅政華及天津公安局長趙飛等其主觀方面無論是漠視還是縱容乃至暗示都應承擔相應責任,無論如何作為對於整個案件能夠產生決定性影響,主動或被動參與策劃、實施、包庇、掩蓋者並且充分知曉案情的各個主體,按照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來界定。對於實施酷刑、虐待、故意殺人等這一類嚴重的反人類罪一般不能得到豁免,諸如實行酷刑等這類反人類罪應當實行最嚴格的責任,共犯將來一定也要加以認定。
王全璋整整兩年多沒有任何信息,這本身就是恐怖主義行為,酷刑及反人類罪的追訴由於當權者公權力所處的支配地位,應該在證據上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及程序上強化侵害方的責任,只要受害人進行了客觀描述、只要發生了危害的後果有初步的事實,那麼加害者就要承擔合理排出的證據責任、程序義務。一切罪惡就像所有善行那樣必將記錄在歷史上。
天津市公安局有對當事人動用酷刑的傳統。後來我們轉入天津二看後,起先我在D5監室,2016年春節後轉到C4監室。我的管教叫吳楊和袁溢,與我同監的一名叫張科建的在押人員向我披露,他的弟弟張耒曾經在批捕後一度轉為監居兩個月,即大概在2014年12月前後,在這離開看守所監視居住期間,辦案人員對他實施了嚴重的酷刑。這個案子後來判下來,老張給我看了判決書,明眼人一看便知,天津市公安局把一個純粹的民事糾紛做成了合同詐騙案(大家可以關注一下田文昌律師代理的天津張耒、張科建對博華基金的合同詐騙刑事案件,裡面有一些具體的案情)。直至後來老張的弟弟張耒自殺未遂,酷刑才被迫中止。張耒為了申冤曾經幾次以自殺的方式求見天津市公安局長趙飛,據說趙飛還親自接見了張耒,張耒把自己的冤情告訴了趙飛,不知為什麼最後這個案子還是被起訴並被判有罪,張耒與李聞雷先生被判無期徒刑、張科建被判五年徒刑。
這個案子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不可能夠罪,但是在天朝沒有什麼不可能(天津司法當局為了封口,將張耒和李聞雷兩個主要人物判了無期,這個案子有重大黑幕涉及權貴利益集團),作為律師在過去十幾年的執業生涯中深刻領教了司法的黑暗,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他們做不到的,司法黑惡化、板結化的程度十分嚴重,但是天津司法的邪惡黑暗程度還是遠遠超過了我的想像。
還有一個眾所周知的案子就是天津812大爆炸案,先進行排練,庭前會議都做好認罪工作,連所有參與辯護的律師也配合他們演好這齣戲。我看了起訴書和判決書,完全是抓了判了一批替罪羊,真正的罪犯卻逍遙法外。司法和喉舌狼狽為奸,這一筆筆血帳恐怕早晚是要還的。天津大爆炸案,坊間有各種傳說,有陰謀論者認為,一、政治示威說;二、毀滅證據說;三、洗錢說。但無論哪種說法,大爆炸的司法審判就像一場荒唐的鬧劇,由於我們監室有一位所謂大爆炸肇事企業瑞海集團的員工周X剛,每次被提訊,公檢法如何做他們的工作我都知道。這個案子判得很奇葩,瑞海集團所有資質都齊備,最後還是判了非法儲藏危險物品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于學偉等一些企業人員和一些較低層級的官員被判死緩及有期徒刑成了替罪羊,于學偉在宣判時因為沒有被直接滅口而高呼「感謝習主席」的口號。
瑞海是一個有背景的企業,而真正的幕後特權利益鏈條並沒有被揭示出來,這場慘劇到底是如何發生的以及這個案子的真相到底如何也沒有查清,司法一貫是包裝掩蓋、避重就輕的手段。這種暗箱操作的手法給權貴們在幕後進行利益交易擺平這件事大開方便之門,而平民百姓及士兵們的生命如螻蟻一般白白犧牲。造成這一慘禍,真正該承擔法律責任、政治責任、歷史責任的一概逍遙法外,這一處理方式,勢必將導致此類慘禍無可避免地再度發生。
還有我同監的一個殺人案,主犯通過送禮打點以其它罪名判了幾年了事,而從犯們卻重判十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另一個殺人案嫌疑人被製造背上不相關的案件。不知道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司法機關過去十幾年來製造了多少冤獄、搞了多少徇私枉法、用法律殺人的罪惡勾當,而全國的公安、司法機關過去十幾年又製造了多少冤獄、搞了多少徇私枉法、用法律殺人的罪惡勾當?
無論政治案、老虎案還是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案件,基本都是固定套路,千方百計逼迫當事人認罪以及自污,然後擺造型、進行輿論造勢、道德醜化,開庭前嚴防死守,為了順利進行祕密審判,讓事先安排好的法官、檢察官、官派律師各種角色悉數登場,庭審現場安排大量無關人員占據旁聽席,甚至有時要進行庭前模擬排演,最後卻還要在電視或互聯網上向外界展示一個公開、公正審判的形象。雖然導演的水準絕對可以拿到奧斯卡,不過絕對侮辱人的智商,程序正義、司法公信力則損害殆盡。
由於在專制社會條件下當權者為了現實權力、利益較容易傾向於進行短期政治策略的選擇、採取短期行為,這就容易導致專制與人治的災難性後果。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法治建設在一些體制內改革力量及有識之士、專業人士的推動下,司法包括公檢法以及羈押獄所正在從專政工具的角色逐步向社會法律功能的角色轉變過渡,這個改革與轉變在強大的專制保守勢力的阻擋之下本已舉步維艱,官僚權貴為維護其既得利益而產生的維穩體制進一步導致司法改革的歷史大倒退,「聽黨指揮」、「忠誠於黨」諸如此類文革式的標語在看守所、監獄及公安部門比比皆是,而一切法律則視若無物。
上面我講到了酷刑,我在被監禁前也聽說過死人床這種酷刑,還有各種肉刑、水刑、電刑,然後打你內臟在外面卻看不出來。一個鐐銬有幾十種玩法,其中比較有名的如「秦瓊背劍」、給你打毒針、吊起來、坐老虎凳、坐飛機、數星星等等。
我曾經代理過法輪功被酷刑迫害致死、致殘的案件,還有打毒針的案件,受害人由於被打毒針,整條腿都被碳化了,看上去整條腿黑如焦炭。法輪功學員遭受的各種酷刑包括活摘器官等等都是外界難以想像的,它卻是一個比較普遍的事實。關於強迫吃藥,對你的精神意志進行摧毀,破壞你的神經、消除你的記憶、控制你的大腦,這些酷刑都是真實發生的。
所幸這次被監禁的一年半時間裡,除了強迫吃藥、挨打、疲勞審訊、餓飯、強制長時間固定坐墩,我並沒有經歷其它酷刑。專制獨裁不改變,這個黑白顛倒的世道我們誰都無法保證明天不會再被抓捕,我們也無法保障自己不會再經歷酷刑和各種厄運。但是以我現在的心理承受能力,包括信仰和意志力,可能其它酷刑我覺得都不是太大的挑戰,因為只要能放下生死就行,大不了一死。比如說水刑,就是以毛巾蓋在你的頭上用水淋,或把你的頭按進水裡讓你窒息或者灌辣椒水等,這是比較恐怖的一種酷刑,用各種辦法控制你的呼吸,這的確會讓人很痛苦也很絕望,但是這些酷刑如果你能放下生死,或許還是熬得過去的(當然這是在外面憑想像來說這個話,所謂站著說話不嫌腰疼)。
唯有我想像得到的一種酷刑我覺得是一種極限的挑戰,就是死人床或者說「活人棺材」,即把人放進一個類似棺材、抽屜式的封閉空間中。在狹小的空間中,我曾經有過在出現故障的電梯中長時間滯留的經歷,那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比如在2012年7月份,北京一場暴雨,由於廣渠門橋下積水過深,一名駕駛越野車的男子被困於車內窒息而亡,據說死前曾用頭猛撞車窗玻璃。還有每年各地都要發生的煤礦瓦斯爆炸引起的各種礦難,被困井下的礦工只有在絕望的掙扎與煎熬中慢慢死去。據說過去有的皇帝死後,他們的妻子嬪妃被活活關死在地宮裡殉葬,可以想像她們死前的那種絕望與恐懼的心情。這次709被抓後,在一個小房間裡長期被關押與世隔絕,在那種困境中,你不知道此生是否還能活著出來,現在出來了在外面完全可以把它當作笑談,可是當你置身其中時,的確是一段異常艱難的歷程,對人性的弱點是一場嚴峻的考驗。現在來看,對我來說,把一個人放進活棺材裡面,讓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這可能足以讓人發瘋,當然這也只有極其邪惡和殘忍的人才能做的出來。
我把這個想法公布出來,也無疑是向專制統治者、邪惡分子暴露了我的弱點、我的恐懼,它可能會被更廣泛地用來對付異議人士、對付人民,但是我還是願意相信人性,我對未來還是樂觀的,並且我覺得,仁者無憂,只要人有自己的信仰,相信向善的普世價值的存在,它是絕對的,它超越一切生死與苦難,一切都由超越世俗的造物主來決定,那麼我們就會免於恐懼,只要我們告別了恐懼,邪惡就會恐懼,它們的恐懼才是無底的深淵、萬劫不復的,不僅此生而且永世。有了這樣的信念,我就有勇氣把我的弱點公之於眾了!另外我還有一個小小的支點,就是我的女兒,我真的願意為她承受一切,哪怕再困難、再恐怖,我都可以為她承受。我在女兒面前還有那麼一點點虛榮心,希望自己在女兒面前表現得好一點,做一個強大的爸爸,每個父親都希望自己能成為女兒心目中的英雄,難道還會有爸爸害怕的事情嗎?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