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銷售翻牆軟體何罪之有?

自從1949年當政以來,中共製造了五花八門各種各樣的冤案,毛在世時如此,毛不在世時仍舊如此。而且,六十八年來冤案的名目一直在不斷增多。這不,在長長的冤案名單上最近又增添了一個新名目:非法提供翻牆服務罪。廣東青年鄧傑威不幸成了第一個因這一罪名被判有罪,需入獄9個月的人。

9月3日在網上被曝光的《廣東省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稱:從2015年10月開始,被告人鄧傑威在本市石排鎮福隆村敦信裡東十一巷3號其家裡,通過手提電腦創建網站www.jumoss.com ,並在該網站出售「飛越SS」VPN翻牆軟體帳戶。2016年2月,鄧傑威夥同江某(在逃)一起經營該網站,鄧傑威主要負責技術運營工作,江某負責通過網路進行廣告推廣吸引客戶。2016年5月1日,翻牆軟體改名為「影梭雲」並在網站www.yingsuoyun.com 上銷售。至今,鄧傑威二人在互聯網路上銷售「飛越SS」、「影梭雲」VPN翻牆軟體金額為34,157.57元,非法牟利約13,957.57元。經鑒定,鄧傑威的ShadowsocksR-dotnet4.0.exe軟體可以訪問國內(大陸地區)IP不能訪問的外國網站。2016年8月24日12時許,公安機關在本市石排鎮福隆村委會將鄧傑威抓獲歸案。

本院認為,被告人鄧傑威無視國法,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電腦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電腦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據悉,鄧傑威近日已被中共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處入獄9個月及罰款5,000元。

此等罪名,此等判決,再度刷新了中共司法史上的恥辱一頁,真可謂是滑天下之大稽!

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是,在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互聯網自誕生以來一直就是一個資訊共用的自由世界,民眾也一直都擁有在這個世界裡自由獲取資訊的合法權利,只有中國等極少數極權專制國家,為了施行嚴密的資訊封鎖以維護其搖搖欲墜的統治,才人為的在網路世界裡砌起了一堵防火牆,將本國網民隔絕於這一世界之外。

試問,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網民通過翻牆突破中共的網路封鎖,以此捍衛自己獲得資訊自由的合法權利何罪之有?廣東青年鄧傑威等向那些想要獲得自由世界資訊的中國網民提供翻牆工具又何罪之有?我想凡是具有互聯網時代正常思維的人都會同意,有罪的不是那些翻牆和為翻牆提供工具的人,而恰恰是砌牆並且判翻牆者和為他們提供工具的人有罪的中共。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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