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8月31日訊】今年的「國際反強迫失踪日」,國際人權團體紛紛發聲,譴責中共強迫失踪維權律師及其家屬,要求中共停止以法律之名將強迫失踪政治異見者合法化。
據《美國之音》報導,維權組織「中國人權捍衛者」發表聲明表示,中國2012年通過的《刑事訴訟法》第73條,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嫌疑人拘留後不通知家屬的規定,已被中共當局廣泛使用來把「秘密拘捕」合法化,嚴重侵犯了每一個中國公民的人權。
中國前人權律師,同時也是普林斯頓高等研究院訪問學者騰彪,在接受《美國之音》訪問時表示,民眾參與維權,參與民主運動,是出於對自由民主、對人權的追求。當他們被強迫失蹤時,是完全沒有依靠的。
普林斯頓高等研究院訪問學者騰彪:「強迫失蹤給受害人一種非常非常大的不安全感,一種不確定性,因為它完全是法律程序之外的,所以在強迫失蹤期間,絕大多數,據我了解,絕大多數的人都受到過各種酷刑、虐待,這本身是非常恐怖的。」
2010年,聯合國通過《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踪國際公約》,以保障強迫失踪受害者的司法權益和他們家屬的知情權利,到目前為止有超過40個國家簽署。
強迫失蹤是指由獨裁政體的國家代理人,或得到國家授權、支持或默許的個人或組織,如秘密警察或情治單位,實施逮捕、羈押、綁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強行剝奪自由的行為,並拒絕承認剝奪自由之實情,隱瞞失蹤者的命運或下落,致使失蹤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中國在1999年加入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公約,但是人大常委會一拖再拖,18年過去了,到今天為止還是沒有簽,沒有正式批准。這樣一來的話,中國境內發生的事情,特別是政治異見人士遭到突然的失蹤的案例,這種嚴重的踐踏人權案件的事情,屢見不鮮,一直在出現,特別是對維權律師的鎮壓。」
「中國人權捍衛者」組織表示,《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踪國際公約》明確申明,強迫失踪的做法在任何情況下均屬非法,中國作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應當全面履行該公約。
該組織成員表示,人權理事會的最重要要求,就是所有成員國都必需按照最高的人權標準來尊重和保護人權,拒絕簽署和加入公約的話,是不符合標準的。
葉寧:「所以國際社會在基本上,沒有採取強而有力的反制措施,那麼致使這種踐踏人權的情況進一步惡化,如果很多異議人士,特別是現在有名有姓,國際上特別關注的高智晟律師的失蹤,已經超過三個禮拜了。」
高智晟是中國著名的人權律師,曾被中共司法部評選為「中國十佳律師」。從2004年12月開始,他多次上書中共高層,要求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2006年8月,他被吊銷律師執業證,之後被長期綁架,遭受駭人聽聞的酷刑,後來被關進新疆沙雅監獄。
3年前,高智晟被新疆沙雅監獄釋放後,一直住在陝西榆林農村他大哥高智義家的窯洞中。據了解,高智晟寫完聯邦憲法草案後,就一直說自己比較危險,直至最近的失踪。
葉寧:「如果國際社會再不採取任何強制性的措施,只是說說,甚至說說都沒有,這種情況的話,那麼中共已經探測到了國際社會水深水淺了,那麼我們可以料到,它對人權的這種迫害,這種強迫失蹤的現象,還會進一步的變本加厲。」
根據《美國之音》報導,從去年7月起,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記錄了中國41起失踪事件。針對這些案件,中共當局拒絕作出解釋,也拒絕人權理事會派工作組來中國。
採訪/陳漢 編輯/黃億美 後製/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