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洪水氾濫並非天災 專家揭背後真正原因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7年08月21日訊】近年來,大陸多地出現水庫溢洪、緊急泄洪和潰壩所造成的洪水災害,許多受災城區浸泡在洪水中。日前,旅德的水利專家王維洛刊文,詳述大陸近年洪水災害的主要原因,是中國水庫大壩管理制度改革的結果。

7月26日,陝西部分地區出現暴雨,榆林市子洲縣清水溝水庫漫頂,27日發生潰壩,37萬立方米的庫水在20分鐘內全部進入大理河。洪水淹沒了大理河畔的子洲縣和綏德縣的部分城區,造成6人死亡,3人失蹤,經濟損失慘重。

7月13日起,吉林省的部分縣市出現暴雨,15日天氣開始好轉。但到了7月20日早上8時,吉林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突然發布通報稱,二道、胖頭溝、大綏河、碾子溝等四座水庫已經出現險情,按爆破準備。通知水庫下游群眾於11時前全部撤離。由於泄洪預警時間只有3個小時,居民來不及撤離,蒙受巨大經濟損失。

湖南省許多地區自6月中旬以來,開始降雨。截至6月25日早上8時,這輪降雨造成湖南邵陽、岳陽、常德、張家界、益陽、懷化、婁底、湘西8個市州50縣642座中小型水庫溢洪,受災人口126.51萬。

根據水利部與國家統計局2013年發布的《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公報》,截止到2011年,中國共有水庫98002座,佔世界水庫大壩數量的50%以上。

旅德的水利專家王維洛指出,如果這近10萬座水庫大壩,都能發揮政府所宣傳的防洪功能,那麼2017年的洪水災害都不會發生。

水庫的防洪效益

都說水庫能夠發揮防洪效益,但它需要滿足許多條件,比如

──水庫的庫容要足夠大。黃材水庫的庫容量為1.53億立方米,壩址處年徑流量為1.83億立方米,總庫容與多年平均徑流量之比為0.83,黃材水庫可以有較大的防洪效益;

──水庫建設時所收集的基礎數據是完整的和正確的;

──水庫建成後氣候、水文等條件沒有發生大的變化。黃材水庫建壩前歷史調查最大洪水流量為1938年發生的每秒1080立方米。大壩建成之後,1969年8月出現的最大洪水流量為每秒2100立方米,數據有很大的變化,大壩設計肯定出錯;

──長期、中期和短期的氣象預報要絕對準確,這樣才能保證水庫水位的調度不出一點差錯。而在當今的技術條件下,這一點是做不到的;

──大壩必須是堅實的,水庫防洪庫容不能被侵佔。

當今全球氣候變化很大,中國的暴雨形式、強度和頻繁度也發生了變化。用水庫大壩作為防洪的最主要措施,是一個錯誤的決策,包括三峽工程,因為它們滿足不了上面的幾個最基本條件。

筆者以為,造成近年洪水災害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有中國特色的水庫大壩管理制度,正因為這個制度的缺失,水庫不能在雨季之前泄洪,而是往往到了抗洪最危急的時刻緊急泄洪。

水庫大壩經營權的私有化

中國的國土面積約佔世界的十五分之一,人口約佔世界的五分之一,而水庫大壩數量則佔世界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根據水利部與國家統計局2013年發表的《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公報》,到2011年共有水庫98002座,總庫容9323.12億立方米。有資料說,中國現實可利用的淡水資源量為11000億立方米,現有的水庫總庫容佔百分之八十五;中國平均一年的用水量是6000億立方米,現有的水庫總庫容是用水量的1.5倍。

如果這近10萬座水庫大壩都能發揮所宣傳的防洪功能的話,那麼2017年出現的洪水災害,都不會發生的。水庫大壩發揮防洪功能,這是社會公益任務,水庫大壩的所有費用包括維護費用都應該由國家財政來擔負。

但是在中國,水是商品!水庫是企業!這是中國水庫大壩管理制度改革的理論基礎也是改革的結果。

都說共產黨的一個最偉大功績就是取消了農業稅,幾千年來皇帝都沒有做過,共產黨做到了。但是共產黨同時做了另外一件事,就是向農民收取水費,農民從河中取水,也要繳費,這也是幾千年皇帝不敢做的。向農民收取水費的數額,要比農業稅大好幾倍。國家通過建造水庫,把自然界的水全部控制起來,然後通過出賣水資源來謀取最大利益。簡單地說,水庫管理制度改革就是把國家包變干成企業或者私人承包。這樣企業或者私人的經濟利益就高於了社會公益任務,防洪效益就放置在被遺忘的角落。

湖南寧鄉的黃材水庫經營權歸黃材水庫灌區管理局,是副縣級的事業單位,但又自收自支。吉林市二道、胖頭溝、大綏河、碾子溝等四座水庫的經營者是私人。

產權和經營權分離帶來的問題

水庫大壩經營權歸企業或者私人,但是所有權依然歸國家所有,分屬各級政府。那麼水庫大壩的維修費用由誰承擔?反正水庫大壩的經營者不承擔這個費用,因為合同中沒有這個條款。

水庫大壩的定期維修,是保證水庫大壩能長期正常安全運行的前提,沒有定期維修,水庫大壩很容易成為病險水壩。黃材、二道、胖頭溝、大綏河、碾子溝和清水溝水庫大壩都是病險水壩。

國外普遍認為水庫大壩的正常使用年限為50年。過了50年後,不是說水庫大壩不能用了,必須拆除,而是說,必須進行大修,進行再投資,來延續使用年限。隨著水庫大壩年齡的增長,大修的費用越來越高,延續使用年限越來越短,直到沒有經濟效益。中國近10萬座水庫大壩中絕大多數的年齡都超過五十歲,加上建設的時候多有先天不足的毛病,運行的幾十年中缺乏正常的定期維修,所以近10萬座水庫大壩中的百分之四十到六十是病險水壩。

根據中國的《水法》《防洪法》等,在發生洪水的特別時期,水庫水位的調度權力不歸水庫大壩經營者,而是歸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這時被遺忘的水庫大壩的社會公益任務臨時被收回到政府手中。由於經營者不是所有者,對水庫大壩的潰壩和泄洪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防汛抗旱指揮部收回水位調度權之前,水庫大壩經營者總是儘量多地把水攔蓄在水庫中,因為水是商品,是寶貴的,不能把錢白白放掉。當防汛抗旱指揮部收回水位調度權時,水庫裡的水是滿滿的。水庫裡的水越多,大壩潰壩的風險就越大。所以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是立即下達緊急泄洪的命令,長沙、吉林和榆林市都這麼做。國家要為因泄洪而白白放掉的水向水庫大壩經營者支付經濟賠償,納入國家救災款項。作為納稅人的民眾包括受災民眾,最後為泄洪的水而買單,因為在中國水是商品。

(責任編輯文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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