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死亡案 更一審判前旅長沈威志無罪

【新唐人2017年06月28日訊】轟動台灣社會的陸軍下士洪仲丘遭不當操練死亡案,全案已有9名被告被判刑定讞外,今天高等法院更一審對堅持無罪的前陸軍542旅長沈威志,更一審法官判沈威志無罪,全案可上訴。

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洪慈庸胞弟洪仲丘,於2013年7月6日退伍前夕,因返營攜有照相功能的手機被查獲,移送禁閉室後遭操練死亡。

事發後震驚全台,前國防部長高華柱為此下台,25萬「白衫軍」走上街頭,促使軍法體系回歸司法,軍中人權也獲得落實。

本案除沈威志外,其他幾名主要被告分別為,時任542旅副旅長何江忠,高院更一審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連長徐信正也是1年6月,緩刑2年;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均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上士范佐憲被判刑1年2月,緩刑2年。

另2名被告郭毓龍、羅濟元,二審原本均被判刑,但高院更一審改判他們無罪;被告陳毅勳被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目前9名被告判決定讞者,包括李念祖、蕭志明、宋浩群、黃勝荃、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張豐政、侯孟南等9人,除張豐政、侯孟南獲判無罪,其餘7人各判3到6月不等徒刑。

沈威志獲判無罪 高等法院這麼說

中央社引述高等法院表示,洪仲丘在20132年6月23日晚間遭查獲違規,至同年6月28日上午9時許,送至陸軍269旅禁閉室的這段期間,沈威志並未對陸軍542旅任何人下達指令要關洪仲丘禁閉;沈威志在6月28日上午7時許,批核本案的悔過、禁閉案簽呈時,才知道洪仲丘等人的懲處案,並無證據證明他與被告何江忠等人,有何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高院認為,沈威志雖然知悉義務役士官若違反資安規定,不得施以悔過處分,他在簽核將洪仲丘送請執行悔過處分的簽呈時,卻疏於察覺予以指正,屬於過失,但尚難認定他「故意」對洪仲丘施以法定種類以外的懲罰。

此外,沈威志雖在洪仲丘的關禁閉公文上簽「可」,但他事後有指示幕僚(旅參謀主任),了解洪誤傳給他的求援簡訊狀況,以及是否有其他申訴,並非毫無作為。

綜合上述,高院更一審認定,在陸海空軍刑法、刑法中的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均以「故意」為要件,並無處罰過失犯之規定,因此判沈威志無罪。

高院審判長謝靜慧也在當庭指出,軍中不尊重法治,希望用這件事情改變人治的思維,並向洪仲丘家屬致意。

另,本案中有6名被告,因為與洪仲丘父母達成和解,而且洪父、洪母也同意法院給予緩刑宣告,因此高院給他們6人緩刑2年的機會。

(責任編輯:許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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