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6月05日訊】中華民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公布2018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115日,其中超過3日以上連續假期計有6個,過年除夕及新年假期6天。
人事總處表示,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核定2018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115日。
超過3天以上的連續假期(含例假日)共有6個,分別為: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3日):106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日
●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6日):2月15日至2月20日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5日):4月4日至4月8日
●端午節(3日):6月16日至6月18日
●中秋節(3日):9月22日至9月24日
●2019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4日):2018年12月29日至108年1月1日
人事總處說,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如果遇到週二或週四將一律調整放假,並以前一週週六補上班為原則。例如2018年民族掃墓節(4月5日)適逢週四,調整4月6日(週五)為放假日,並於前一週3月31日(週六)補上班。
另外,2019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適逢週二,調整2018年12月31日(週一)為放假日,並於前一週12月22日(週六)補上班。
人事總處表示,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放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勞動部規定辦理。
以下為變通的連假請假攻略:
●2018年年假為2月15-20日6天,只要請假12-14日3天,就能變成11天連假;或是請假21-23日與26、27日,就能變成14天連假。
●4月4日至8日為5天清明連假,只要多請2、3日2天假,就能變成8天連假。
●10月10日國慶日為週三,只要請假8、9日2天,或11、12日2天,就能達到5天連假。
(責任編輯:許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