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5月11日訊】很多人在買房、買車時都需要交定金,當消費者交完定金後,後悔又不想再買了想退款。
在這種情況下,有些人是可以全額退回,但不少人卻一分錢也退不回來。原來,這就是消費者交的「定金」和「訂金」不同所致。
1.別以為定金和訂金只差一個字就沒有區別,單從字面上看「定」有已經確定的、不改變的意思。
2.而「訂」有修訂修改的意思。
3.「定金」是指雙方在履行合約之前,支付一定金額作為擔保。如你去看房,一時衝動就交了定金,之後又看到另外的樓盤更便宜,於是反悔了,想退回定金,這種情況下,售樓方是可以不退定金的。
4.一旦交定金後,若因支付定金方原因沒履行合約,就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倘若是由於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約,那就得退還雙倍定金了。
比如,售樓方因為其他人出價更高,不想賣給你了,反悔的話,就要退還你雙倍定金。
5.而訂金就和定金有很大差別了,因為法律上規定,「訂金」是被視為合約可以履行情況下而預先支付的合約款項。
6.若是合約可以履行的話,那訂金是可以作為支付款使用的。要是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履行合約,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支付方是可以向接受定金方要回訂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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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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