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4月13日訊】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蓋如垠受賄案,週四在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蓋如垠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法院判決書稱,2003到2015年,蓋如垠在擔任中共大慶市委書記、黑龍江省副省長、中共哈爾濱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工作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直接或間接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03萬6733元。
蓋如垠於2015年12月8日被調查,2016年11月10日被起訴;2017年1月12日,開庭審理。
蓋如垠不僅貪腐,還追隨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他在擔任大慶市委書記期間,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國際)列入追查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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