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3月18日訊】遼寧錦州市古塔區原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局長王俊仁受賄為女國外買房,日前因貪污受賄68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金額上千萬元),被錦州市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妻李某甲和兩名下屬也被判刑。
據陸媒報導,王俊仁曾幫老闆張某乙承攬工程,隨後以給倆個女兒在澳大利亞買房為由,先後兩次向張某乙索要600餘萬元人民幣。王俊仁競聘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貪污公款兌換10萬美元(約78萬港元)賄賂上級。
不僅如此,王平時買衣服、全家出國旅遊等花費也全部公款報銷;親信下屬調離時,又以公款報銷的形式,送2萬多元「辛苦費」。為方便存取贓款,其妻李某甲還專門辦理一張假身份證,辦理銀行業務。
現年59歲的王俊仁是遼寧省北鎮市人,碩士研究生文化,原係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政府副區長、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局長。
據報導,王俊仁和商人張某乙兩人私交甚深,王俊仁在任黑山縣公安局局長期間,把黑山縣公安局的20個派出所,1個拘留所,1個看守所的工程承包給張某乙,整個工程造價1400多萬元。
2009年10月,王俊仁夫婦到張某乙家,說大女兒要在澳大利亞買房,張某乙說也買一個,問房價需要多少錢,王俊仁說大概1萬元一平米,張說由他一起付款,張出100萬買了一套,王俊仁大女兒買房款200萬元,共計50萬澳元。2009年11月,張某乙安排員工兌換53萬澳元(折合330多萬元人民幣)匯到澳大利亞。
2013年年初,王俊仁和妻子李某甲又去他家,說要把在澳大利亞的二女兒的房子換換,向張某乙借500萬元。張一週後湊了400萬元,王俊仁妻子李某甲給張某乙一個賬戶,他安排人匯了款。
據張某乙說:「這兩筆錢王俊仁都沒有還,我借給他錢,是因為他在承攬工程、我孩子就業等方面提供過幫助。人家是公安局長,想沾點光,這兩筆錢他給就算,不給拉倒。」
王俊仁收受的贓款交由妻子,作為公安局長的夫人,王俊仁妻子李某甲2007年7月,找到黑山縣公安局戶籍科科長李某,編造一張「王麗萍」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李某甲使用編造的身份證專門收取贓款,辦理銀行業務。
(記者羅婷報導/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