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2月22日訊】中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楊棟梁受賄貪污案,周二,在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楊棟梁非法受賄超過2800多萬人民幣。
法院稱,2002年到2015年,楊棟梁擔任中共天津市副市長、天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天津陸軍預備役高炮師第一政委、安監總局局長等職務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849萬餘元。
2015年8月12日天津發生特大爆炸案,正在天津處理爆炸事故調查的楊棟梁突然被調查。
據報,楊棟梁案涉及江派兩大常委周永康和張高麗。楊棟梁在石油系統工作22年,曾任華北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中原石油勘探局鑽井一公司黨委書記等,而周永康是楊棟梁的「老上級」。
張高麗2007年3月調任天津市委書記,同年,楊棟梁被提拔為常務副市長。他們共事近五年,同是曾慶紅和周永康「石油幫」的主要成員。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17/02/23/a1312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