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2月22日訊】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日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今天被高等法院法官判處入獄20個月,不得緩刑,曾蔭權即時入獄,成為首位入獄的卸任特首。家屬表示會再上訴。曾蔭權還被控另一項罪名「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法官裁定今年九月重審。
早上7點多,曾蔭權在懲教署人員押解下,從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登上囚車,全程鎖上手銬和鐵鍊,送往高等法院。他的家人在9點多陸續抵達高院,現場大批傳媒包圍。
法官判刑時表示,指曾蔭權在2010至2012年間,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在處理 雄濤廣播的牌照等3項申報時,刻意隱瞞他 與 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 就 深圳東海花園的商議。據陪審團以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裁決,顯見陪審團並不接納 曾蔭權是因疏忽而沒有申報。
法官指出,曾蔭權所犯 控罪的嚴重性,在於他是行政長官是地區首長,要對香港人及中央負責,港人信任他,特首必須有誠信。但被告違反了誠信。因此刑罰 需有 嚇阻性,量刑以30個月為起點。又說明,在曾蔭權家人及朋友的求情,基於被告對香港的貢獻及良好品格,因此扣減十個月刑期,判囚20個月,沒有緩刑理由,曾蔭權需即時收監。
曾蔭權的太太在離開法院時,表示將提出上訴。
曾蔭權在被判刑後,下午一點多由囚車押送離開高等法院。
記者林秀宜:至於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由於陪審團無法裁決,法官暫訂在今年9月重審。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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