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7警察判決書下來 高級督察流淚了

【新唐人2017年02月17日訊】香港法庭2月17日宣佈,七名在雨傘運動期間襲擊圍毆示威者曾健超的香港警察,全部判監兩年,不可緩刑。據悉,被告警察聽到判決時,神情落寞,有的流淚。外界認為此次判決體現了香港的司法公正,挽回了香港聲譽。

據港媒報導,法官杜大衛2月17日早上簡述案情後稱,在雨傘運動期間,凡是因示威而被逮捕者,應該要被帶上旅遊巴士,曾健超卻被帶到添馬公園變電站,遭5名警察圍毆,另2人則在旁觀看。

法官強調,警察有責任防止任何人犯罪,包括警察本身,但圍觀的兩人身為較高階的警察,卻沒有制止,等同鼓勵曾健超被施以暴力。

法官提到,因公眾信任警察維護法紀,所以有必要判刑阻嚇,也因國際媒體爭相報導此事,對香港聲譽產生重大影響。

法官說,雖然警察在當時面臨龐大壓力,但這並非攻擊曾健超的理由,且此案過於嚴重,因此不予以緩刑。

法官指兩年半刑期是恰當,考慮各被告當時面對很大壓力、沒有案底、於警隊中服務社會,定罪後他們將失去警察工作,或失長俸,故減刑6個月,即全部判監兩年。第五被告陳少丹的普通襲撃罪則判監一個月,同期執行。

據報導,7名警察得知判刑一刻,一臉惘然,第二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眼泛淚光,其親友在退庭後立即衝上前欲交談,忍不住痛哭。辯方律師表示會上訴。

代表首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於庭外表示,「襲擊致身體傷害罪」最高可判囚三年,今次所判的兩年刑期不算太重,法官亦有其判刑理由。

據報導,7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50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1歲)、警長白榮斌(43歲)、警員劉興沛(39歲)、陳少丹(33歲)、關嘉豪(33歲)和黃偉豪(38歲)。

7名被告於2014年10月15日雨傘運動期間,涉嫌在金鐘龍匯道的變電站毆打曾健超,7被告自2014年10月16日起已被停職,同年10月26日被捕。事隔兩年後,2017年2月14日,香港法官宣佈七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

據報導,2014年雨傘運動的開始源於中共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全面封殺真普選,引起香港各界不滿,學界充當先鋒展開罷課行動,要求港府進行對話一人一票選特首。

時任香港總督梁振英在雨傘運動中強硬打壓和平示威民眾,與主管港澳事務的江派要員張德江合謀,妄圖藉助雨傘運動鎮壓人群,製造如同當年「六四」的流血事件,好讓習近平在輿論中下臺。

2014年9月28日,梁振英下令發放催淚彈之後,部署了真槍實彈的防暴隊到場,準備開槍鎮壓。習近平聞訊,親自致電梁振英,下令不許開槍。

(記者羅婷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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