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炸彈案被告獲重判 各界促緝主謀

【新唐人2017年02月09日訊】去年1月,香港法輪功學員舉行交流會期間,在會場發生「炸彈恐嚇」事件導致活動被中斷,上周,香港區域法院以「炸彈恐嚇行為」罪名,判處涉案男子2年徒刑,判決結果受到香港多位政界人士支持,但他們呼籲當局,要進一步查明幕後主謀並追緝到案。

被告陳基成34歲,是一名運輸工人,他承認在2016年1月17日,在尖沙咀龍堡國際賓館男廁內放置假炸彈。陳姓男子宣稱自己是為了5,000元酬勞犯案,並承認「炸彈恐嚇行為」罪名。法官判決指出,現今國際時局緊張,炸彈不論真偽都會引起社會混亂,雖然被告報聲稱無政黨或宗教聯繫,但不排除背後主事者有政治和宗教動機,法庭不能輕判,判被告入獄2年。

案發當日,部份香港法輪功學員正在會場內舉行修煉心得交流會,警方接獲炸彈危機,必須疏散賓館內所有人;而當天賓館外,有包括「青關會」等多個中共外圍組織在場滋擾。

多位政界人士歡迎法官的裁決,但強調當局要盡快緝拿幕後主謀。

香港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是誰給五千塊給犯罪者讓他報假案和恐嚇的行為呢?,在這一點上香港的程序裡,除非是法庭提出要求要警方進一步跟查,否則案件就到此為止。」

香港前區議員林咏然:「但法官的判詞是挺對和正義的,這些是不容許的,不論任何人做這些破壞法治的事是不可接受的。這次的個案,辯護和求情的理由,在這個情況下也判了兩年監禁是有一個阻嚇作用。」

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表示,判決對參與恐怖活動的人士有一定阻嚇作用,他敦促警方及有關方面徹查,將涉案的其他不法之徒繩之以法。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香港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