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2月09日訊】中共女間諜黃慕蘭2月7日在浙江杭州撒手人寰,享年110歲。縱觀她的一生,結過4次婚,其中3次為中共指派的政治婚姻;鐵心跟隨中共,卻被2次投入秦城監獄。她的人生不一般。
女間諜黃慕蘭的4次婚姻
黃慕蘭原名黃彰定,又名黃淑儀、黃定慧,1907年生於湖南瀏陽的一個書香之家。她一共嫁過4個男人,生了8個孩子,活下來6個(3男3女)。
黃的第一段婚姻,是被父親嫁給了父親朋友的兒子,當時她16歲,結婚一年不到她就離家出走。
第二段婚姻是在1927年3月,在董必武、瞿秋白撮合下,當時19歲的黃慕蘭與中共黨員宛希儼結婚。當時,宛希儼在武漢擔任《民國日報》總編輯、漢口市國民黨部宣傳部長。結婚後一年,宛希儼在贛南組織暴動時死亡。
第三段婚姻是在1928年底,黃慕蘭離開武漢,前往上海任中共中央書記處祕書兼機要交通員,並成為中共中央特科成員,在周恩來、康生、陳賡、潘漢年、李強手下工作。經周恩來批准,黃慕蘭與中共中央委員賀昌結婚。後來賀昌被安排去了蘇區,黃慕蘭沒有被批准。
黃慕蘭的最後一任丈夫是上海有名的大律師陳志皋。
當時,黃慕蘭向中共組織請求去蘇區與丈夫賀昌會合被拒絕,其上級讓她與陳志皋結合,並說這「更加有利於掩護身份,極有可能會打開一個新的局面」。而她的第三任丈夫賀昌死於1935年。
1933年,黃又奉中共之命脫黨,以民主人士的身份活動。她先後以銀行家、慈善家、國民黨特派員等特殊身份為中共賣命,參與「全國冤獄賠償運動」、營救「七君子」出獄、打通中共海路交通線、香港文化名人大撤退等重大行動。
中共建政後,黃的第四任丈夫陳志皋離滬赴港,但黃沒走。
黃慕蘭曾2度入秦城監獄
中共建政前,黃慕蘭把自己的一切都奉獻給了中共,連個人婚姻都是依照中共的需要指派。但在中共建政後,她卻兩次被中共投入監獄,直到73歲才獲得所謂的平反。
1955年,中共著名間諜潘漢年因「內奸」罪而被中共判15年徒刑。同在上海為中共當間諜的黃慕蘭,因與潘漢年有「單線聯繫人」的關係,被牽連入「潘楊案」(潘漢年、楊帆的「特務」冤案),並於1955年6月初在上海被捕。1960年初轉送至秦城監獄。1963年冬又被判為「叛徒、特務、反革命」,判處管制三年。同年被長子接回家,當時她患卵巢囊腫。
期間,其第四任丈夫陳志皋從海外託人帶信要黃慕蘭來香港,但她還是沒走。
1966年8月,在中共又掀起的「破四舊」造反風暴中,黃慕蘭被紅衛兵強行剃頭、禁閉、睡板凳,被打斷了三根肋骨,雙手還被反綁示眾。
1967年6月10日,黃慕蘭再被造反派從家裡揪出,再次被押入秦城監獄,直到1975年才被釋放。
黃慕蘭兩次入獄的時間長達17年。黃出獄後多次上訴,一直沒有結果。直至1980年,她73歲時,才獲得一紙所謂的平反書。
(責任編輯:任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