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司法服務政治?狼牙山五壯士成典型

【新唐人2017年01月29日訊】中共最高法院去年10月19號舉辦新聞發佈會,將「狼牙山五壯士」等人格權益糾紛案當作「典型案例」公佈,意味著這些案例會成爲各級法院審理類似案件時的參考標準。由網絡嘴仗引起的「狼牙山五壯士」糾紛究竟體現出什麼「典型」?來看報導。

中共最高法院19號在新聞發佈會中,主要通報了五個「典型案例」,前四個都和「狼牙山五壯士」相關聯,最後一例涉及邱少雲

「狼牙山五壯士案」起源於網絡「嘴仗」——歷史學家洪振快2013年在《炎黃春秋》上刊發文章,援引軍方歷史檔案,從歷史考據角度,對中共「紅色經典」狼牙山五壯士跳崖的細節進行了質疑。之後,中國商務部研究員梅新育和自稱「央視社會與法頻道特約評論員」的郭松民,在微博上對洪振快和《炎黃春秋》編輯黃鐘用粗話進行辱罵,遭到二人起訴。但北京一中院和二中院今年2月最終判處罵粗話者勝訴。

另外在去年8月,所謂「五壯士」中兩名倖存者的後人葛長生和宋福保,分別狀告洪振快侵害名譽權和榮譽權。北京二中院今年8月終審判決洪振快敗訴,必須要在媒體向「五壯士」後人公開道歉。

儘管「狼牙山五壯士案」的相關判決引發民間很大爭議,但中共最高法院19號仍將其賦予「典型案例」的意義。所謂「典型案例」,是指具有較強典型意義,和較大社會影響的法律糾紛案例。經由最高法院發佈後,會成爲各級法院審理類似案件時的參考標準。

旅美中國維權律師滕彪認為,這恰恰體現出中國「司法為政治服務」的典型。

旅美中國維權律師滕彪:「 互聯網上有很多對中共所推出來的正面、典型、歷史人物進行質疑,進行研究,然後揭示真相,這些東西都直接挑戰當局的意識形態和它的合法性。所以最高法院通過新聞發佈會的方式,來把這個界限宣示出來。它用的題目是,用法治手段來捍衛社會主義甚麼核心價值之類的,明顯是司法為政治服務,臣服於政治目標。」

同時這五個「典型案例」也被認為干涉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甚至違反法官的專業基本常識。

滕彪:「最高法院它也提到了它不介入學術爭論。但問題是它列舉的這些案件,包括狼牙山五壯士,包括邱少雲等等,都是嚴格來說不應該立案的。這些東西都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屬於正常的關於歷史人物的探討。」

前福建寧德市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李建峰:「從邱少雲的案子上看,我們所有正式受過職業訓練的法官都有學過法醫學。這個法醫學你學來幹嘛?那個基本的常識法醫學講的很清楚,火燒烤到人的肉體的時候必然會發生痙攣。肌肉脫水以後收縮必然會有動靜,而且還很大的動靜。在燒的過程當中,你有再強的意志,但是肌肉收縮以後胸腔逼迫收縮,必然會發出聲音。但是他這些常識都不顧了,然後做出這樣一個判決。」

前福建寧德市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李建峰表示,司法判決的價值應當是事實的真相和判決的公正,但最高法院為違反常識的判決背書,體現出中國司法不獨立。

李建峰:「最高法院講了,它追求的是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無論是真話或者是假話,只要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的,都是真話。它的邏輯就是這樣。這個很明顯的表明了在中共治下的法院,判案的依據並不是事實和法律。」

除了狼牙山五壯士和邱少雲,近期黨媒在宣揚「飛奪瀘定橋」的故事時,也受到大量網絡輿論反駁。但這些所謂的「紅色經典」仍被列入大陸的教科書,灌輸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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