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1月24日訊】台北地檢署偵辦樂陞案共有「不實套利、密約私募」等7大犯罪區塊,今天偵結,認定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涉犯證交法等罪,提起公訴。據悉,許金龍結合作手牟圖私利,不法獲利逾新台幣40億元,犯後態度惡劣,北檢建請法院判處30年徒刑。
檢方表示,依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被告許金龍等10人,另外台灣籍林姓被告、大陸籍王姓被告、日本籍樫埜等3人通緝;獨董尹啟銘、陳文茜及李永萍涉犯證交法部分,另案偵辦。
日商「百尺竿頭數位娛樂」公司併購樂陞公司案破局,成為首宗「公開成功收購,卻付不出錢」的案例,金管會因此提告,北檢著手偵辦,對董事長許金龍等人聲押禁見獲准。
檢方指出,許金龍從出售私募股票、內線交易、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套利及侵占樂陞公司款項所獲的犯罪所得共計40億7023萬8446元,以及葫蘆公司名下的私募股票1700張,均為許金龍實質所有,建請法院依法沒收。
檢方表示,許金龍等人被控7大犯罪事實,許為樂陞公司負責人,應善盡管理公司的責任,卻不思正途,破壞公司治理,欺瞞董事會,運用高度財務槓桿,圖一已私利,利用樂陞公司內部人身分之便操控發行面,結合作手在交易面牟圖私利。
甚至利用境外紙上公司截流逾40億元的不法獲利,轉入國內操縱股價、買賣公司債,賺取巨額暴利,同時損害樂陞公司利益,擾亂證券巿場秩序,並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害。
檢方指出,許金龍飾詞狡辯,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量處30年徒刑,被告謝東波、林宜霖,偵查中坦認全部犯行,供出犯罪事實經過,以利追查其他正犯,建請法院減輕其刑,被告楊博智坦認犯行,繳交不法所得320萬元,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樂陞案7大犯罪區塊,包括「不實私募、密約套利」、「回售TP、密約背信」、「偽發CB、套利控股」、「百尺竿頭、詐偽收購」、「操縱股價、牟取私利」、「挪用資金、侵占款項」及「隱匿關係、財報不實」。
(責任編輯:許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