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1月10日訊】編者按:余文生,北京人,49歲,畢業於中國礦業大學,2002年正式執業做民商律師。
2014年10月13日,余文生律師因涉嫌支持「香港占中」被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抓捕,後被羈押99天,其間遭受酷刑,並患上疾病。
2015年8月6日他因「7‧09」事件被抓,24小時後被釋放;後來成為「7‧09」案王全璋律師的代理律師。2016年8月,其代理身份被強行剝奪。
2016年,余文生律師代理了大量法輪功案件。3月28日,他在天津為法輪功學員李文辯護時說:「江澤民本人在憲法法律層面沒有甚麼特殊的,只要內容屬實,任何人都可以控告他。」並當庭正告:「十多年來,上百位律師、上千場無罪辯護已從法律上講清了這個法律真相——《刑法》300條不適用於法輪功。所謂依法打壓實際上完全是蓄意錯用法條,枉法強加罪名,陷害法輪功(學員)。這是整個政法系統非法打壓的核心罪錯和犯罪性質。對法輪功無罪辯護十多年後的今天,誰合法誰犯罪早已分明。」
9月13日,他和張贊寧、常伯陽、張科科共四位律師在天津周向陽和李珊珊庭上論證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和荒謬。
余文生律師說:「每一位為法輪功(學員)做過辯護的律師都深深知道,他們是無辜的,他們本應以他們的言行得到讚許尊敬的,可是唯一在我們的國度裡,17年來他們卻因為『真、善、忍』的信仰被定了罪名送上這樣的法庭,這是荒唐的。」
他說:「十年來一場場辯護,已不僅講清了他們的合法無罪,其實也同時反證講清了這場針對法輪功信仰的打壓是非法的。我們每個人要在其中扮演甚麼角色是需要慎重思量的。」
本文為余文生律師專訪上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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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您最近代理了北京法輪功學員秦尉的案件,他是僅僅因發給路人一本書就被判兩年半嗎?
余文生:從我對秦尉案件的了解,他是因為發給路人一本《九評》,就被判刑兩年半。
據我所知,《九評》那本書寫了中共統治過去幾十年發生的事情,那書我也翻過,相關專題片我也看過,說的都是事實,沒有造謠,發表或者散發都屬言論自由的正常合法行為。以《九評》那本書為「罪證」,判秦尉「利用邪教組織迫害法律實施罪」,非常荒謬。
中國也沒有一條法律說法輪功是所謂x教,他們為鎮壓,硬用《刑法》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判刑,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說秦尉破壞法律實施罪,他破壞哪條法律了啊?他根本不涉及犯罪。當局這種打壓是我不能接受的,對秦尉的判刑就是政治迫害。
秦尉是有信仰的人,憲法規定宗教有信仰自由,《人權宣言》上寫得非常清楚,宗教和信仰自由。我認為秦尉不涉及搞政治,他對國家和社會也沒有任何危害,在代理他案件的整個過程中我沒發現證據,控方也沒提供這方面的證據。
當然對政治案件,有時候不在乎它手裡掌握多少所謂的證據,尤其這本書可能涉及很多歷史真相的内容,當局不希望真相讓老百性知道,可偏偏是這本書是想讓老百姓知道真相。
記者:因為一本書就判刑的案例以前您聽說過嗎?
余文生:聽說過。我知道還有因為一首詩被抓起來要給判刑的。前一段時間我曾代理北京大興于彥傑的案子,她因為一首網上的短詩被抓被起訴。這詩有一句是:「紅領巾,鮮血染,它的背後有邪靈。」
當時我就在法庭說,「『紅領巾,鮮血染』,從小時候接受共產黨教育是這樣的啊,『它的背後有邪靈』這一句呢,我記得,《共產黨宣言》裡,馬克思說,『一個幽靈,一個共產主義的幽靈,在歐洲上空遊蕩。』馬克思說的啊。一個幽靈,幽靈和邪靈有甚麼區別啊?」
我把這話在法庭上說了,我這樣說的時候,法庭不讓我說,說我是搞反動宣傳。這是《共產黨宣言》啊,是你們自己說的話,你們也說紅旗是鮮血染成的,我說了共產黨的話,就成了反動宣傳!?連他們自己說的話都不許說了?!從我嘴裡說就是反動宣傳了?從他們嘴裡說就是正面宣傳!?
法律上沒有「反動」這個詞,《刑事訴訟法》哪條規定反對共產黨有罪?你有錯就得反對,提點意見也不行了,投反對票也不行了,那你要甚麼「人大」,要甚麼「人大」代表,還搞甚麼公檢法,也不用律師了,也不用檢查院,也不用法院了,就要公安局一家就行了。
律師就是天然的反對者!就是站在被告人的角度替被告人說話的,他主要任務就是反對控方啊,但法庭不允許我說這些!
如果普通的網民對政府不滿,可能還沒有甚麼事,拘留幾天就放了,法輪功學員就可能判刑了。這事一上升到政治高度,以一本書一首詩為藉口,隨便找個罪名就把人抓了,就可以進行政治迫害,還要甚麼法律?
記者:有種說法,當局允許人有宗教自由,但出於維穩考慮,所以要打壓法輪功,那您覺得法輪功會危害社會嗎?
余文生:它是一個無神論的思想統治的國家,根本上它是不允許你信神,它不允許你脫離無神論的管理,給傳統宗教都成立了組織,甚麼天主教三自愛國教會、佛教協會,還有甚麼處級和尚、科級和尚等等,裡面實質是黨在管理。
它打著信仰自由的旗號,其實不允許你信它以外的,信三大主體宗教其實也是不允許的。信法輪功的人多,它當然就更不允許了,就會更無情地打壓。
我接觸過很多法輪功學員,我感覺全國人都信法輪功,用共產黨的話說那社會就太和諧了。我對法輪功修煉者是敬仰的態度,他們對自己要求特別高,我還達不到,因為塵世間很多事情我不能放棄,法輪功可以做到大我、放棄小我。
像我們很多常人,遇到問題總是指責別人,開脫自己的責任,法輪功學員不一樣,他們遇到問題向自身找,遇到甚麼問題,首先考慮自己哪方面做得不好,承擔自己該承擔的責任,有些不該承擔的他們也承擔,這讓我非常感動。
和法輪功學員在交際方面有時也有些問題,但不管甚麼問題,法輪功學員都能從自身找原因。和他們接觸時間長了,我也學會了,先找自己的問題再說別人,自己沒甚麼問題,再考慮別人的問題,但我確實還達不到放棄小我的境界……
記者:您代理了很多法輪功案件,您的辯護思路和以前律師的辯護有甚麼不同嗎?
余文生:2016年以後我代理了大量法輪功案件,全國各地的都有,原以為代理幾個,我就可以去做其它案子了,沒想到今年抓了這麼多法輪功學員。
我覺得十年前律師的辯護思路主要是防守。檢察官持劍上,律師持盾牌上去,但盾牌只能保護自己啊,這個辯護思路現在我就覺得不夠了。持盾牌可以防守,即你砍不著我,但對當局迫害法輪功的行為沒有任何威脅。
我現在的辯護思路是,律師上庭,應該一手持盾牌一手持劍,你要持劍上場,指出他們違法構陷涉嫌犯罪的事實,公訴人就害怕了,他怕傷著他自己。那警方也好,檢察院也好,法院也好,他們得考慮考慮,以後對法輪功迫害,會被追究責任的。
每一次我都觀察他們,他們辦理法輪功案件也多了,所以你在法庭辯論時,他們一般不聽,做一些小動作。但當你一提到他們構陷當事人涉嫌違法犯罪,他們立刻就精神了,檢查官突然會昂起頭來聽,法官也聽,實際他們心裡明白:迫害法輪功將來要被追究責任的!
必須讓他們清楚:只要迫害法輪功就是有罪的!不只是從技術層面,而是要從根本上指出,迫害法輪功構成犯罪。
從法理上,在中國沒有定法輪功的罪,中共定的14個邪教組織也沒有法輪功,其實他們定的14種邪教也是不合法的,因為公安部、國辦、中辦,它沒有權利規定誰是邪教。
正是我這種思路的改變,最後形成我在天津周向陽、李姍姍案中的辯護詞。我覺得那個案件看起來是個案,實際上是對整個法輪功群體的辯護,這個辯護總結了從1999年以來到現在,17年來當局對法輪功的政治迫害,指出他們才是真正的犯罪。
這個案子使我有一個機會為這個群體做出我該做的貢獻,因為這個群體太不容易了,我認為法輪功群體真是為中國人權撐起了一片空間,如果沒有他們,中國人權狀況可能會更加惡化。#
(待續)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