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壓反革命運動」,簡稱「鎮反」,是中共建政後於1950年代初發動的第一場肅清「反對勢力」的運動,目的是鞏固中共政權。「鎮反」運動中,中共高層制定殺人指標和殺人比例,下令全國殺人,各地掀起腥風血雨。中共「鎮反」屠殺與暴力「土改」、武裝「剿匪」同步展開,根據多方統計數據,1950年代初實際遇害人數至少500萬。
「抗美援朝」為「鎮反」運動提供機會
1950年3月,幾乎在「土改運動」的同時,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嚴厲鎮壓反革命分子活動的指示》,開始「鎮壓反革命運動」。1950年10月8日,中共正式宣佈派遣軍隊進入朝鮮半島,開始了所謂的「抗美援朝」戰爭。
毛澤東認為,大力開展「鎮反運動」機會到了。他對公安部長羅瑞卿說:「你們不要浪費了這個時機,鎮壓反革命恐怕只有這一次,以後就不會有了。千載難逢,你們要好好運用這個資本。」
10月10日,在毛澤東主持下,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糾正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右傾偏向的指示》,即「雙十指示」,批評鎮反運動中出現了右傾,要求加大鎮反力度,「當殺者應即判處死刑,當監禁和改造者應即逮捕監禁加以改造」。
中共領導人劉少奇後來承認:「抗美援朝很有好處,使我們的很多事情都好辦(如搞土改、訂愛國公約、搞生產競賽、鎮反等)。因為抗美援朝的鑼鼓響起來,響得很厲害,土改的鑼鼓、鎮反的鑼鼓就不大聽見了,就好搞了。如果沒有抗美援朝的鑼鼓響得那麼厲害,那麼土改(和鎮反)的鑼鼓就不得了了。這裡打死一個地主,那裏也打了一個,到處鬧……很多事情不好辦。」
1950年10月18日,劉少奇在第二次全國公安會議上說,「反革命是可以殺乾淨的」。在他看來,「不辦就不要辦,一辦就辦得你很痛,不痛不痒又得罪了人,就划不來。殺一儆百,一百人殺一個,這一個是必須殺的很需要」。
毛澤東定殺人指標和殺人比例
1951年1月,毛澤東指示各地要「大殺幾批」,並且特別對大城市的殺人行動發出具體的指示說:「各大城市除東北外,鎮壓反革命的工作,一般地來說,還未認真地嚴厲地大規模地實行。從現在起應當開始這樣做,不能再遲了。這些城市主要是北京、天津、青島、上海、南京、廣州、漢口、重慶及各省省城,這是反革命組織的巢穴,必須有計畫地佈置偵察和逮捕。在幾個月內,大殺幾批罪大有據的反革命分子。」
第二天,1月22日,毛澤東對中共華南分局廣東省的負責人說:「你們已殺了三千七百多,這很好。再殺三四千人。……今年可以殺八九千人為目標。」
1951年2月,在毛澤東建議下,中共中央開會討論殺人比例問題,「決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殺此數的一半,看情形再作決定」。當時的中國人口是5億5000萬,千分之一的一半就是27萬5000人。
毛澤東對上海市和南京市的負責人說:「上海是一個600萬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二萬餘人,僅殺200餘人的情況,我認為1951年內至少應當殺掉罪大的匪首、慣匪、惡霸、特務及會門頭子3000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應殺掉1500人左右。……南京是一個50萬人口的大城市,國民黨的首都,應殺的反動分子似不止200多人。」「南京殺人太少,應在南京多殺。」
2月17日,在公安部長羅瑞卿的親自指揮下,北京市一個晚上逮捕了675人,第二天公開處決了58人。3月7日晚上又逮捕了1050人,在3月25日處決了199人。
3月,天津市向中共中央提出一份計畫,準備在已經處決150人的基礎上,再處決1500人。上海市委向中共中央表示要在已經逮捕1068人和處決100多人基礎之上,再逮捕1萬人,處決其中的3000人。先「殺兩千後再視情況決定」。此後,上海加大「鎮反」力度,僅1951年4月27日一天就逮捕了8359人。每隔幾天就處決一批人。例如4月30日處決了285人;6月15日處決了284人。到11月初,上海一共處決了大約兩千人。
為了落實殺人指標,毛澤東還指示下放批准殺人的許可權,「其判死刑者則經專署批准執行」即可。實際上,殺人的審批權後來更進一步下放。
對於這次空前的政治運動,鎮反中的「殺、關、管」,大部分不是經由法院判決。
出生於1927年的大陸著名律師張思之當時在北京,是法院的律師,他回憶說:「用不著審,法院成了擺設。鎮壓反革命運用的是所謂軍法處的名義。軍事委員會、軍法處一紙佈告,就宣判一個人死亡。北京市在1950年8月,一天最高記錄殺了200多人,我自己經歷過的一天殺70多人。搞掉這些人命,統統都只需要一紙佈告」。
中共「鎮反」運動現場。(網路圖片)
中共「鎮反」運動現場。(網路圖片)
「鎮反」屠殺擴大化
根據中共中央1951年5月底公佈的數字,當時全國已經捕人150萬,已殺50萬,基本達到了毛澤東要殺掉全國人口千分之一的目標。但是殺戮並沒有停止。
《黃克誠自述》裡提及湖南鎮反,「真正動手開殺戒,不過二十天左右,殺的數字已超過估計甚多」。
1951年5月11日,劉少奇在第三次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也說:「殺人沒有殺開的時候,幾個月幾年都殺不了人;一開殺了呢,幾天就幾千人頭落地。川東聽說殺人權要在4月15號開始收到區黨委之前,幾天就殺了六千。」
劉少奇在第三次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還說:「全國已經殺了大量的反革命分子,很多地方已經殺到人口的千分之一,有些地方超過了,有些地方還不夠,但總的數字已經到了全國人口的千分之一。同時,沒有土改的地區還要殺一點,一些鎮壓不夠的地方,還要殺一批或幾批,以後停止大殺,也還要零零碎碎地小殺,數目字就不會少,估計要超過千分之一。」
中共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1954年1月報告聲稱,「鎮反」運動以來,全國共捕了2,620,000餘名,其中「共殺反革命分子712,000餘名,關了1,290,000餘名,先後管制了1,200,000餘名。」以被處決人數71.2萬這個數字來計算,它已經達到當時全國5億人口的千分之一點二四的水平了。
1954年4月,毛澤東在中央擴大會議上稱:「鎮壓反革命共殺、關、管二百至三百萬人。」
1996年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等4個部門合編的《建國以來歷史政治運動事實》的報告中稱:從1949年初到1952年2月進行的「鎮反」中,鎮壓了反革命分子1,576,100多人,其中873,600餘人被判死刑。
但「鎮反」運動中,中共實際殺人很可能還遠不止這個數字。1953年,中共公安部長羅瑞卿承認「鎮反的缺點和錯誤,最突出的是存在著亂捕、亂壓、刑設逼供、誇大和造假案」。
北京大學教授、中共黨史研究專家楊奎松寫道:「如果注意到1951年4月下旬毛澤東及時剎車並委婉批評一些地方太過強調多殺,以至有些地方明顯地出現了瞞報的情況,故實際上全國範圍實際的處決人數很可能要大大超過71.2萬這個數字。」
有人估計,「鎮反」運動中實際處決的人數在100萬到200萬人之間,甚至更多。
中共「鎮反」運動現場。(網路圖片)
中共「鎮反」運動現場。(網路圖片)
中共50年代初大屠殺人數超500萬人
中共篡政後,「鎮反」屠殺與暴力「土改」、武裝「剿匪」同步展開,1950年代初實際遇害人數至少超500萬。
據1969年4月7日莫斯科電臺廣播,1949∼1952年有280萬人被中共處死;1953∼1957年有350萬人被殺。
在一個月內處死的最高數字則是北京中央廣播電臺透露的:皖浙蘇魯四省一個月之內死了117萬6千人;在華中和華南,一個月內則死了150萬人。
時任中共內務部長薄一波在「鎮反」報告中提及:「在過去三年半(1949∼1952),我們清算了200多萬土匪」。
法國外交官傑奎斯.圭拉麥將軍估計,從1951.2∼1952.5間,至少有300萬人被中共殺害。
柏林自由大學教授郭廷鈺在其《中國現代史》中指出「國軍被害者約300萬人,國民黨遺留在大陸的黨員被害者約140萬人」。
1999年9月,中共軍方總政治部直屬的解放軍出版社推出《新中國剿匪紀實叢書》披露,五十年代初期在華東、中南、西南、華北、東北、西北地方分別殲「匪」(按:中共將國軍留在大陸的殘部、保安部隊以及游擊隊統統視為「土匪」而以大部隊圍殲之)41.6萬、150萬、85萬、29,000、79,000、6萬人,合計258.4萬人。
考慮到東北、華北淪陷較早,反共武裝相對較弱,且統計數字截止期是1947.5與1949.5;而中南、西南淪陷較遲,國民黨在南方有較周詳的布建,且統計截止期為1952.6與1950.2(華東為1952.8,西北1950.1),所以南方殉難人數數十倍於北方。
中共1952年底公佈,消滅的「反革命份子」是240餘萬人,實則遇害的國民黨縣長以下至地方甲長的公教人員及地主最少在500萬人以上。
中共「鎮反」運動現場。(網路圖片)
中共「鎮反」運動現場。(網路圖片)
中共大肆宣傳殺人讓所有國民懼怕共產黨
1951年3月30日,毛澤東批示說:「很多地方,畏首畏尾,不敢大張旗鼓殺反革命。這種情況必須立即改變。」于是,各地紛紛舉行聲勢浩大的公審大會,當場宣判,然後壓赴刑場處死,有些人甚至就地處死。中共媒體也予以大力報導。
中共「鎮反」中殺人如麻的目的不僅在於殺掉潛在的反對者,而且在於讓整個國家懼怕共產黨。
政論家陳破空表示:「經過這些『三反五反』、鎮反、土改、土改複查之後,全國可以說是鴉雀無聲、人人噤聲,人人都恐懼共產黨。這種恐懼感一直到今天都還深植在中國老百姓的骨髓之中。」
《北京之春》雜誌主編胡平也指出,以後的中國人逐步習慣了共產黨殘酷的統治方式:「最大的負面(影響)就是使人慢慢地習慣這種殘酷。……這種大規模不間斷的鎮壓可以使人們對這種理性的、正常的人際關係、正常的秩序完全失去信心。」
安徽省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尹曙生在《炎黃春秋》2014年第5期刊文稱,第一次大規模「鎮反」運動過後,接著是內部肅反,「農業合作化和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反右」,「大躍進」運動,「四清」運動,在這些政治運動中,公安部門根據中共中央要求,都把「鎮壓反革命」作為推動這些政治運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所以1976年前,中共國的「鎮反」運動一直沒有真正停止過,直到「文化大革命」中出臺「公安六條」、「一打三反」、專案審查等,還在繼續「鎮壓反革命」,同樣,都不按任何法律程式辦事,完全是無法無天,使中國人民一次又一次受到極大的摧殘與傷害。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