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1月4日訊】2017年1月2日晚,家住南京金域中央小區的陸女士因噪音擾民報警,稱樓下鄰居用「震樓器」對付他們,害得他們一家人都無法睡覺。律師對此提醒,這種「以噪音制噪音」的手段不可取,侵害了相鄰權,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陸女士一家和王先生一家住樓上樓下,兩家矛盾源於噪音問題。陸女士承認4歲的小孫子玩耍時免不了會吵一些。可在王先生看來,「樓上的小孩不是一般的吵」。為此,樓上樓下鬧得很不愉快。
讓陸女士沒想到的是,樓下鄰居王先生會買來「震樓器」報復他們。由於震動聲音太吵,陸女士一家無法忍受,只好報警。
王先生安裝在天花板上的「震樓器」其實就是一種振動馬達,啟動開關後,會產生高頻震動,發出類似電鑽打孔的噪音,會使樓上住戶感受到明顯震感,影響其正常生活。其實安裝上「震樓器」,自家也不會安生,雖然噪聲相對會小,但這種噪音污染誰都難以忍受。
在網上這種「震樓器」有不少類似產品。根據買家的評論,不少人買回去就是為了對付樓上鄰居。店家也特意說明「因馬達安裝不當或操作不當所產生的一切後果,本店概不負責,請提前熟悉馬達性能,保證安全」。不少店家在銷售這種設備時,也註明「當馬達達到效果後掌櫃提倡以和為貴,協商處理噪音,不應該得理不饒人,瘋狂報復」。
針對這樣的行為,律師提醒,使用該設備的目的就是製造噪音,即使鄰居擾民不對,也不能是自己擾民的合法理由。現代法律是不支持互相報復的,對別人擾民應通過合法途徑制止。使用「震樓器」的行為實際上侵犯了鄰里之間的相鄰權,如果使用這種產品造成樓房損壞或對他人造成干擾,使用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記者夏墨竹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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