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鄲武安市的王紅亮夫婦因修煉法輪功被判冤獄。二人上訴後,邯鄲市中級法院將案件發回重審。武安市原審法院於2013年2月2號以「取保候審」的名義釋放了王紅亮。
法輪功案件重審,按照慣例,很難通過「610」這一關。重審的結果還放人,雖然以「取保候審」隻釋放了王紅亮一人,但能這樣處理法輪功的案件,是很少見的。因此,兩級法院的作為受到社會各界的點讚。
近日明慧網報導,近期大陸有多起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1.山西侯馬市李美玲案:法院不管,檢察院退卷,公安局只好放人;2.河北張家口楊建平案:被免予起訴,獲釋回家;3.遼寧昌圖縣劉亞民、孫洪兵案:檢察院聽當事人真相後,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4.江蘇蘇州市光福鎮顧榮峰案:江陰市檢察院做出「證據不足、不予批捕」決定。公安局當天放人;5.北京延慶秦守榮案。延慶檢察院對秦守榮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6.遼寧綏中縣劉巍案: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無條件釋放了劉巍;7.黑龍江齊齊哈爾屈樹榮案:公訴人認定證據非法,法院撤訴,檢察院退案。無罪釋放。
這是2016年全國多地發生的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的案例。這一批案例,和三年前有條件放王紅亮回家一案相比,進步了一大步:不帶附加條件,都是無罪釋放。
從案例看出,辦案的警察、檢察官、法官態度消極,互相推諉,甚至撒手不管了。儘管體制內人也對迫害反感,但是為了保住飯碗敢怒不敢言,多年來幾乎沒有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隨著18大後周永康落馬,政法系統迫害法輪功的江派人馬不斷被清洗,執法人員對法輪功案心有餘悸,普遍不愛沾不愛碰,即便為完成任務,也不像過去那樣主動賣力了,不但不積極執行命令,甚至出現了上述抗命的案例。
法輪功案一律作為刑事案件被提起公訴,審判結果一概作有罪判決,這是中共迫害法輪功17年來的「死規定」,從沒鬆動過。也就是說,無罪釋放的裁定結果,對中共的迫害政策和「610」們完全是顛覆性的,等於從根本上否定法輪功案的成立。上述案例,也都是由提起公訴的檢察機關做出的「不予起訴」的決定。
另外,雖然各地案例都是個案,但是現在多地發生,反應出當前體制內對迫害的不滿、反感高漲,抵觸到抗命的地步。迫害不停止,這種對抗的情緒難以消除,無罪釋放案例會越來越多,預示著中共人治的司法體制有可能先被體制內的人拋棄。
法輪功案,實質上是中共在利用法律迫害法輪功。所以從立案、庭審到判決都是非法的。曾有多家法院法官公開說:「對法輪功案不講法律!」法院法官辦案不講法律,講什麼呢?講「610」和上級指示。法官在庭下告訴律師:定什麼罪,判多少年,早由「610」或法院黨委定了,訴苦「庭審」是走過場,是活受罪。所以法輪功案的審判和法律沒有關係,是以法律手段構陷加害法輪功學員。
習近平要「依法治國」,當局必須要取締法輪功案件。當局為懲治司法腐敗,推動中國司法制度的改革,相關的政策在調整。如廢除勞教制度,政法委被降級削權。原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被抓捕判刑,大大小小的政法官員紛紛落馬。在不斷釋放「把權力關進司法的籠子裡」等法治的信號。
習當局以反腐名義打下來的老虎蒼蠅,不信可以查一查,有幾個沒迫害過法輪功?迫害法輪功的人一定會遭惡報!這是所有人都目睹的一個事實。進入2016年,隨著政局的發展,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被抓捕的時間日漸臨近。政法官員不能不思考,迫害法輪功和自己實施迫害的非法性、嚴重性。將來被問責被追責時怎麼辦?「給自己留後路」,恐怕是每個還在迫害鏈條上的人,心裡打鼓盤算的事。
人為做成的聶樹斌冤案,當初執法人員的違法辦案行為,是要被依法追究責任的。而以執行副省長許永躍快殺指示為抗辯理由,不能免責!干擾這樁冤案平反的執法人員也不能因張越的落馬而免責。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司法界的一句口頭禪。法輪功案,是明顯的「於事實不符,於法律無據」的冤假錯案。在法律上翻案易如反掌。當法輪功翻案的那天,那些不依法辦案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們將如何面對?
明慧網有報導,明瞭真相的兩位資深法官,一人放棄了陞遷院長,一人放棄了晉升正處級,都要求調出了政法系統工作。二人為「我不作惡」,不辦法輪功案,舍棄了眼前的陞官發財,走上了光明之路。這是明智的選擇,真心為他們點個讚。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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