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開殺?警察法修改擴大「開槍權」

【新唐人2016年12月06日訊】在近年不斷傳出警察槍殺平民事件之際,中共近日推出涉嫌擴大開槍權的《警察法》修訂草案,外界質疑會因此製造更多血案,幷批評中共想通過加重恐怖氣氛恐嚇民衆。

現行的中共《警察法》中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規定了使用武器及警械的情形,其中第10條規定: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爲的緊急情况,公安人員可以使用武器。

而修訂草案則擴大了開槍權,包括:以暴力、危險方法抗拒、阻礙警察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警察,危及警察生命安全的;爲了攔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聽從警察停車指令的車輛,或者爲了排除危及人身安全的動物的侵害,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中國人大法學院教授李元起認爲,《警察法》修訂草案稿對公安使用武器、警械的具體規定,但擴大、放寬了警權,須加强監督。

李元起說:以前警察執法中必須確定對像是犯罪嫌疑人,才可使用手銬、警繩等,但這次修訂草案稿規定,只要被羈押人逃跑就可使用。

哥倫比亞政治學博士李天笑說:目前中共公安基層的維穩執法方式一直沒有變化,民衆對警察執法非常抗拒,民間暴力對抗警察的暴力執法有明顯上升的趨勢。現在公安部對《警察法》的修訂還是沿用了周永康的「維穩」思路,表面好象是所謂的「依法治國」要規範警察執法,但實質是增加針對民衆進行鎮壓的暴力。

新疆維權人士胡軍認爲,中共前幾年一直就在預謀推出的反恐法,給授權各地警察的開槍權,恐嚇民衆。

胡軍說:我們再回到2014年雲南事件和新疆發生的一系所謂的恐怖事件,這本身就是中共自導自演出來的一些事件,它們通過這種自導自演出來的事件,給中國老百姓製造一個敵人,同時不斷地出臺,擴大這個警察對中國百姓屠殺的權利。

(記者張明健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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