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2月05日訊】聶樹斌案自從另一個真凶出現後,折騰了十餘年才終於塵埃落定,冤屈得雪。聶樹斌的親人已表態要追究冤案的制造者和阻礙查明真相者的相關法律責任。當此敏感時刻,重新關注一下雷洋案的涉案警員如何定罪的問題,或許有助於社會對類似事件在中國頻繁發生的根本原因有所認識。
聶樹斌冤死21年後,在海內外熱心民眾的持續關注與呼籲下,經過案件複查,冤情終於得以伸張。當此敏感時機,不少人想到了另一個無辜冤死的年輕人——北京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雷洋。
迄今為止,中共檢方給雷洋案涉事警察的罪名仍定性為「玩忽職守」,而律師堅稱,應該追究相关人员「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濫用職權犯罪」和「隱匿偽造證據罪」。社會輿論一致認為,輕易放過冤殺人命的警察,为其罪恶遮掩开脱,只能是中國法治的恥辱,將會讓中國的法治繼續深陷司法黑幕層出不窮的泥沼而徹底沉淪。
2016年11月29日,北京市檢方發佈消息称,雷洋案涉事警務人員(或輔警)邢某某等5人涉嫌玩忽職守案偵查終結,已移送公訴部門審查,等待起訴。
當天,雷洋案的主要代理律師陳有西在自己的微博上發帖稱:【重要消息】雷洋案偵查終結,移送起訴,以檢察機關公佈消息為準,暫不評論。
此前,陳有西曾在今年9月6日發表一份公開聲明,強調雷洋案明顯不能定性為玩忽職守罪。他指出,應該追究涉案警務人員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濫用職權犯罪」和「隱匿偽造證據罪」。
陳有西在公開聲明中稱,「雷洋案是中國警察權力和公民權利較量非常激烈的臨界點,所以辦這個案子責任重大。」
他表示,有二十多人加入的雷洋案律師團對這個案件擬定了三步計劃:第一步,必須立案,抓涉嫌犯罪的警察;第二步,必須要迴避昌平,迴避公安,由上一級的檢察院調查,這兩步律師團都已經做到了。現在面臨的是要走好第三步——如何給涉案警員定罪的問題。
聲明表示,現在檢察院刑拘涉案警员的罪名是玩忽職守罪。但律師團認為,雷洋案中的涉案幾名警員涉嫌構成以下三個罪名:
第一個罪名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聲明表示:涉案警員是故意犯罪,絕對不是玩忽職守,不是過失犯罪。他们是蓄意傷害而导致雷洋死亡。這個罪是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到死刑。
第二個罪名是濫用職權犯罪。
聲明稱:「一個公民在街上走,走得快一點你就認為他嫖娼,弄十分鐘就不會動了,醫院還沒到就死了。這樣的行為,任何一個中國公民都不會有安全感。」
聲明認為,五個警察和輔警的行為已完全超出了必要的職權規定的範圍,警察濫用自己的治安執法權,無端懷疑老百姓,已經構成了濫用職權犯罪,絕不是過失的玩忽職守這麼輕描淡寫。
第三個罪名,幫助偽造證據罪。
聲明說:「警察已經涉嫌犯罪,卻讓他上官媒上電視為自己圓謊,向全國人民撒謊。甚麼都沒有開始查,首先想到的就是掩蓋,死因都沒有鑑定,外圍都沒有調查,就確定是心臟病猝死,是嫖娼了畏罪逃跑導致猝死,塗黑一個已經被搞死的人。開動宣傳機器,讓北京電視臺、人民日報、新華社記者、央視來向全中國為捗嫌警察辯解。讓足浴女說『打飛機』了,說雷洋已經交待過嫖娼了。是心臟有病掙扎死了。這些,都是五個警察以外的人幹的。」
聲明質問:街頭錄像哪裏去了?執法記錄儀哪裏去了?手機拍攝哪裏去了?證據有沒有被偽造、隱藏,這就涉嫌隱匿偽造證據罪。
陳有西在聲明中堅稱,這個案子絕對不會輕描淡寫地過去,「這個案子和諧不了」,因為「上面很重視,已經立案的刑事案,誰也不可能不了了之。」
聲明在最後說,儘管律師也受到很大壓力,但是現在家屬、律師的立場很堅定,這個案子一定要搞清真相。
今年9月10日,陳有西在自己的微博上再次發帖稱:「四個月過去了,想徹查真相的力量和想摀住真相的力量都非常強大。」
帖文雖然沒有透露詳細的情況,但語句之間已顯露出,案件背後尋求正義與掩蓋罪責的兩股力量之間的較量非常激烈。最终,鹿死誰手還是一個懸念。
(記者唐迪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